一、国办《通知》是做好新时期湿地保护工作的纲领性文件
国办50号文件涵盖了一系列重点内容:提高了对保护湿地重要性的认识,明确了湿地系统在国家生态安全体系和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中的重大作用,要求各级政府要把加强湿地保护,恢复湿地功能,作为改善生态状况和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一件大事,予以高度重视,抓紧抓好;要坚决停止破坏湿地的行为,要求各级政府要从维护可持续发展的长远利益出发,要坚持保护优先的原则,对现有的自然湿地实行普遍保护,并提出了对自然湿地实行开发利用管理的具体管制措施;要搞好规划,通过科学、合理、有效的规划,使湿地保护做到科学保护,科学恢复,按照科学发展观的要求,指导湿地保护工作,促进湿地保护事业健康有序地发展;要抓紧建立湿地保护区,把该保护的先保护起来,开展自然保护区建设,必须从实际出发,要量力而行,确定开展保护区建设的广度和深度,把自然保护区建设作为实施抢救性保护的有力举措;加强湿地保护的组织领导,林业部门要在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做好组织和协调工作,主动联合各有关部门,共同做好湿地保护工作。
二、进一步提高对湿地保护重大意义的认识
湿地生态系统有涵养水源、净化水质、美化环境、调蓄洪水、蓄水防旱、调节气候、降解有害物、缓解面源污染、促淤造陆、保护海岸、控制土壤侵蚀、保护生物多样性等巨大的生态功能,是维护国土生态安全的重要屏障。
我国是湿地资源大国,从1992年加入《湿地公约》后,认真履行了国际义务,指定了黑龙江省扎龙、兴凯湖,湖南省洞庭湖、江西省鄱阳湖、青海省青海湖等21块湿地列入了国际重要湿地名录,面积达303万公顷。许多发达国家把湿地保护列为其关注和援助的热点,众多国际组织也将湿地保护列为行动计划的优先领域。湿地保护已经成为全球可持续发展和生物多样性保护的重要领域。
三、我国湿地保护取得的成绩与存在问题
经过各地、各有关部门的共同努力,我国湿地保护管理工作取得了一定成绩。一是国务院办公厅发出了《关于加强湿地保护管理的通知》,明确了各级党委和政府开展湿地保护的工作方向,湿地保护列入了国家重要议事日程。二是制定了《中国湿地保护行动计划》、《全国湿地保护工程规划》,开展了《中国可持续发展林业战略研究》,不断完善了湿地保护管理的指导思想、任务目标和政策措施。三是湿地自然保护区建设明显加强。四是经过多年的不懈努力,完成了首次全国湿地资源调查,掌握了湿地的基本情况,为保护管理决策奠定了科学基础。五是六大林业重点工程实施以来,选择生态环境脆弱、生物多样性丰富的湿地,创造性地开展了多项具有普遍示范意义的保护和恢复试点项目。六是积极参与湿地保护的国际合作,利用《湿地、公约》的国际合作机制引进技术和资金,促进了湿地保护事业的发展。七是广泛开展湿地保护宣教和培训活动,提高了人们对保护湿地重要性的认识。
但是,我国湿地保护的形势依然十分严峻。面临着经济发展带来的巨大压力,一些影响湿地保护工作的基本性问题还没有解决。一些地方乱占滥挖湿地和乱捕滥猎珍稀濒危水禽的现象还时有发生。一些地方思想认识缺位,政策机制和法律法规缺乏,湿地保护管理还处在人为主导、随意性较强的状态,资金投入缺少,组织管理体系薄弱。
四、进一步明确湿地保护的工作思路
湿地保护总的指导思想和奋斗目标是: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保护湿地生态系统和改善湿地生态功能为中心,按照积极保护、科学恢复、突出重点、合理利用、持续发展的原则,依靠地方各级政府和全社会力量,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湿地保护管理的通知》,实施《全国湿地保护工程规划》,实现湿地保护事业快速健康发展。到2010年,全国湿地保护区达到443个,使我国60%的自然湿地得到有效保护,湿地面积萎缩和功能退化的趋势得到遏制和初步扭转;基本形成自然湿地保护网络体系,初步建立起湿地保护的管理体系、法制体系、科研监测体系。到2020年,全国湿地自然保护区达到593个,使70%以上自然湿地得到有效保护,湿地保护与利用开始步入良性发展的轨道;形成完善的自然湿地保护网络体系,全面建成湿地保护的各种体系,湿地保护管理能力显著提高,为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做出更大贡献。
在湿地保护与合理利用总目标下,近中期国家优先选择以保护为重点。在湿地保护中优先考虑对自然湿地生态系统的保护,即以保护自然湿地为主,辅以对退化湿地进行示范性生态恢复、重建以及合理利用,作为近期国家湿地保护战略重点。
各级林业部门要继续强化对湿地保护管理的组织领导,做好湿地保护的组织牵头和综合协调工作。要把握和处理好保护利用与发展,长远利益与眼前利益、重点工程实施与面上工作、林业部门主导与依靠社会力量等四个关系,坚持以工程带动大发展,抓好湿地保护、湿地恢复、可持续利用示范、社区共管、能力建设五大优先工程。
五、切实抓好湿地保护管理的几项重要工作
(一)进一步提高湿地保护重要意义的认识。做到在保护中发展,在发展中保护。
(二)尽快制订《全国湿地保护工程规划》实施方案。各省(区、市)要按照《全国湿地保护工程规划》的要求,结合本地区的实际,调查研究和组织制定本地区湿地保护规划。已经制定规划的,要根据这次会议的精神,修改完善规划;尚未制定规划的,要争取在今年内制定,作为林业建设的重点纳入本地区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特别是要把湿地保护纳入今明两年的地方投资计划,纳入地方“十一五”计划之中。
(三)抓紧做好湿地保护立法工作。各省(市、区)要把湿地保护立法工作作为依法行政的重要工作来抓,力争在今明两年把湿地保护立法列入省级立法计划,做好立法草案的起草工作。已经出台湿地保护条例的省份,要加强执法和宣传工作,组织湿地保护执法检查,强化依法保护,依法管理。
(四)强化湿地保护管理的科技支持。要加强对现有湿地科研机构的建设,增加基础投入,改进科研条件,提高各研究机构的湿地科研能力和创新能力,提高湿地科学研究水平和质量。对现有的科研机构和科技成果要优化组合,尽快把科技成果转化为现实生产力,提高科技对湿地保护的贡献率。要利用现代科技手段建立湿地监测体系,实现对湿地资源系统、全面、动态的监测。
(五)继续加强湿地履约和国际合作。要主动参与《湿地公约》事务,提高我国在湿地保护领域的国际影响。要推出一批资金需求量大、技术含量高的湿地示范项目,引进国际资金和先进技术,提高我国湿地保护管理能力。
(六)深入开展湿地保护宣传教育。要向各级党政领导和有关部门宣传湿地的重要功能和多重效益,宣传保护湿地的重大意义,宣传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宣传国务院办公厅发出的《关于加强湿地保护管理的通知》和全国湿地保护管理工作会议精神,宣传本省(区、市)加强湿地保护的重要举措,使各级领导、各有关部门及全社会了解和支持湿地保护工作。
六、贯彻国办《通知》和全国湿地会议精神近期要开展的几项工作
各地要根据国办《通知》和全国湿地会议精神,结合本地区的实际情况,研究加强湿地保护工作的措施和方法,提出贯彻落实意见,及时向省(区、市)政府主管领导以及林业厅局党组汇报,把湿地保护纳入各级政府和林业工作重要议事日程,从组织领导、工作指导、资金投入、管理体系、机构队伍等方面重视和加强湿地保护管理工作。各地要争取本省(区、市)政府就加强湿地保护管理专门发布一项规范性文件,并适时召开一次湿地保护管理工作会议,争取由党委、政府出面解决一些难点问题和关键问题。要健全湿地保护领导机制和管理体系,抓紧建立一批湿地自然保护区,发挥政府部门和群众组织开展湿地保护的监督工作,多渠道、多层次筹集湿地保护工程项目资金,搞好示范项目管理。要做好对破坏湿地情况的专项检查工作,通过检查和清理,采取有力措施,制止随意侵占、破坏湿地的行为。 (中国绿色时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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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办50号文件涵盖了一系列重点内容:提高了对保护湿地重要性的认识,明确了湿地系统在国家生态安全体系和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中的重大作用,要求各级政府要把加强湿地保护,恢复湿地功能,作为改善生态状况和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一件大事,予以高度重视,抓紧抓好;要坚决停止破坏湿地的行为,要求各级政府要从维护可持续发展的长远利益出发,要坚持保护优先的原则,对现有的自然湿地实行普遍保护,并提出了对自然湿地实行开发利用管理的具体管制措施;要搞好规划,通过科学、合理、有效的规划,使湿地保护做到科学保护,科学恢复,按照科学发展观的要求,指导湿地保护工作,促进湿地保护事业健康有序地发展;要抓紧建立湿地保护区,把该保护的先保护起来,开展自然保护区建设,必须从实际出发,要量力而行,确定开展保护区建设的广度和深度,把自然保护区建设作为实施抢救性保护的有力举措;加强湿地保护的组织领导,林业部门要在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做好组织和协调工作,主动联合各有关部门,共同做好湿地保护工作。
二、进一步提高对湿地保护重大意义的认识
湿地生态系统有涵养水源、净化水质、美化环境、调蓄洪水、蓄水防旱、调节气候、降解有害物、缓解面源污染、促淤造陆、保护海岸、控制土壤侵蚀、保护生物多样性等巨大的生态功能,是维护国土生态安全的重要屏障。
我国是湿地资源大国,从1992年加入《湿地公约》后,认真履行了国际义务,指定了黑龙江省扎龙、兴凯湖,湖南省洞庭湖、江西省鄱阳湖、青海省青海湖等21块湿地列入了国际重要湿地名录,面积达303万公顷。许多发达国家把湿地保护列为其关注和援助的热点,众多国际组织也将湿地保护列为行动计划的优先领域。湿地保护已经成为全球可持续发展和生物多样性保护的重要领域。
三、我国湿地保护取得的成绩与存在问题
经过各地、各有关部门的共同努力,我国湿地保护管理工作取得了一定成绩。一是国务院办公厅发出了《关于加强湿地保护管理的通知》,明确了各级党委和政府开展湿地保护的工作方向,湿地保护列入了国家重要议事日程。二是制定了《中国湿地保护行动计划》、《全国湿地保护工程规划》,开展了《中国可持续发展林业战略研究》,不断完善了湿地保护管理的指导思想、任务目标和政策措施。三是湿地自然保护区建设明显加强。四是经过多年的不懈努力,完成了首次全国湿地资源调查,掌握了湿地的基本情况,为保护管理决策奠定了科学基础。五是六大林业重点工程实施以来,选择生态环境脆弱、生物多样性丰富的湿地,创造性地开展了多项具有普遍示范意义的保护和恢复试点项目。六是积极参与湿地保护的国际合作,利用《湿地、公约》的国际合作机制引进技术和资金,促进了湿地保护事业的发展。七是广泛开展湿地保护宣教和培训活动,提高了人们对保护湿地重要性的认识。
但是,我国湿地保护的形势依然十分严峻。面临着经济发展带来的巨大压力,一些影响湿地保护工作的基本性问题还没有解决。一些地方乱占滥挖湿地和乱捕滥猎珍稀濒危水禽的现象还时有发生。一些地方思想认识缺位,政策机制和法律法规缺乏,湿地保护管理还处在人为主导、随意性较强的状态,资金投入缺少,组织管理体系薄弱。
四、进一步明确湿地保护的工作思路
湿地保护总的指导思想和奋斗目标是: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保护湿地生态系统和改善湿地生态功能为中心,按照积极保护、科学恢复、突出重点、合理利用、持续发展的原则,依靠地方各级政府和全社会力量,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湿地保护管理的通知》,实施《全国湿地保护工程规划》,实现湿地保护事业快速健康发展。到2010年,全国湿地保护区达到443个,使我国60%的自然湿地得到有效保护,湿地面积萎缩和功能退化的趋势得到遏制和初步扭转;基本形成自然湿地保护网络体系,初步建立起湿地保护的管理体系、法制体系、科研监测体系。到2020年,全国湿地自然保护区达到593个,使70%以上自然湿地得到有效保护,湿地保护与利用开始步入良性发展的轨道;形成完善的自然湿地保护网络体系,全面建成湿地保护的各种体系,湿地保护管理能力显著提高,为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做出更大贡献。
在湿地保护与合理利用总目标下,近中期国家优先选择以保护为重点。在湿地保护中优先考虑对自然湿地生态系统的保护,即以保护自然湿地为主,辅以对退化湿地进行示范性生态恢复、重建以及合理利用,作为近期国家湿地保护战略重点。
各级林业部门要继续强化对湿地保护管理的组织领导,做好湿地保护的组织牵头和综合协调工作。要把握和处理好保护利用与发展,长远利益与眼前利益、重点工程实施与面上工作、林业部门主导与依靠社会力量等四个关系,坚持以工程带动大发展,抓好湿地保护、湿地恢复、可持续利用示范、社区共管、能力建设五大优先工程。
五、切实抓好湿地保护管理的几项重要工作
(一)进一步提高湿地保护重要意义的认识。做到在保护中发展,在发展中保护。
(二)尽快制订《全国湿地保护工程规划》实施方案。各省(区、市)要按照《全国湿地保护工程规划》的要求,结合本地区的实际,调查研究和组织制定本地区湿地保护规划。已经制定规划的,要根据这次会议的精神,修改完善规划;尚未制定规划的,要争取在今年内制定,作为林业建设的重点纳入本地区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特别是要把湿地保护纳入今明两年的地方投资计划,纳入地方“十一五”计划之中。
(三)抓紧做好湿地保护立法工作。各省(市、区)要把湿地保护立法工作作为依法行政的重要工作来抓,力争在今明两年把湿地保护立法列入省级立法计划,做好立法草案的起草工作。已经出台湿地保护条例的省份,要加强执法和宣传工作,组织湿地保护执法检查,强化依法保护,依法管理。
(四)强化湿地保护管理的科技支持。要加强对现有湿地科研机构的建设,增加基础投入,改进科研条件,提高各研究机构的湿地科研能力和创新能力,提高湿地科学研究水平和质量。对现有的科研机构和科技成果要优化组合,尽快把科技成果转化为现实生产力,提高科技对湿地保护的贡献率。要利用现代科技手段建立湿地监测体系,实现对湿地资源系统、全面、动态的监测。
(五)继续加强湿地履约和国际合作。要主动参与《湿地公约》事务,提高我国在湿地保护领域的国际影响。要推出一批资金需求量大、技术含量高的湿地示范项目,引进国际资金和先进技术,提高我国湿地保护管理能力。
(六)深入开展湿地保护宣传教育。要向各级党政领导和有关部门宣传湿地的重要功能和多重效益,宣传保护湿地的重大意义,宣传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宣传国务院办公厅发出的《关于加强湿地保护管理的通知》和全国湿地保护管理工作会议精神,宣传本省(区、市)加强湿地保护的重要举措,使各级领导、各有关部门及全社会了解和支持湿地保护工作。
六、贯彻国办《通知》和全国湿地会议精神近期要开展的几项工作
各地要根据国办《通知》和全国湿地会议精神,结合本地区的实际情况,研究加强湿地保护工作的措施和方法,提出贯彻落实意见,及时向省(区、市)政府主管领导以及林业厅局党组汇报,把湿地保护纳入各级政府和林业工作重要议事日程,从组织领导、工作指导、资金投入、管理体系、机构队伍等方面重视和加强湿地保护管理工作。各地要争取本省(区、市)政府就加强湿地保护管理专门发布一项规范性文件,并适时召开一次湿地保护管理工作会议,争取由党委、政府出面解决一些难点问题和关键问题。要健全湿地保护领导机制和管理体系,抓紧建立一批湿地自然保护区,发挥政府部门和群众组织开展湿地保护的监督工作,多渠道、多层次筹集湿地保护工程项目资金,搞好示范项目管理。要做好对破坏湿地情况的专项检查工作,通过检查和清理,采取有力措施,制止随意侵占、破坏湿地的行为。 (中国绿色时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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