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4年7月23日,国家林业局、中国法学会环境资源法学研究会在重庆大学举办以“林业、森林与野生动植物资源保护法制建设”为主题的研讨会,共同探讨保护生态环境,合理利用森林和野生动植物资源,促进可持续发展,实现人与自然和谐发展的良策。国家林业局祝列克副局长出席会议并发表了重要讲话。全国人大环资委、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最高人民检察院、国务院法制办以及国务院有关部门的专家,来自学术界、管理界和众多行业的代表,林业系统的法制工作者也参加了会议。
祝列克指出,加强生态建设,维护生态安全,是21世纪人类面临的共同主题,也是我国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的重要基础。近年来,林业、森林与野生动植物资源保护管理,已经得到社会各界的广泛关注和重视。“在贯彻可持续发展战略中,要赋予林业以重要地位;在生态建设中,要赋予林业以首要地位;在西部大开发中,要赋予林业以基础地位”已经成为社会各界的共识。加强生态建设,维护生态平衡,实现经济发展与人口、资源、环境的协调,实现人与自然的和谐相处,走生产发展、生活富裕、生态良好的文明发展道路,对林业、森林与野生动植物资源的发展、保护和管理提出了更高的要求。从多学科、多角度研究林业、森林与野生动植物资源保护管理中的重大问题,加强林业法制建设,提高依法管理水平,对促进林业各项工作高效、有序的推进,实现森林与野生动植物资源合理利用、持续发展,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和深远影响。
为解决林业发展过程中的重大战略和对策,2001年6月,国家林业局组织跨部门、跨学科的研究人员300多人(其中中国科学院院士、中国工程院院士和国务院有关部门的资深专家近60人),对林业发展宏观战略问题进行了研究,学术领域涉及林学、农学、生态学、环境学、生物学、法学、经济学和社会学40多个学科。经过一年的辛勤研究,完成了《中国可持续发展林业战略研究》,提出了“确立以生态建设为主的林业可持续发展道路;建立以森林植被为主体的国土安全体系;建设山川秀美的生态文明社会”的中国可持续林业战略思想。
以此为基础,2003年6月25日,中共中央、国务院颁发了《关于加快林业发展的决定》,这是继1981年颁发《关于保护森林发展林业若干问题的决定》后,中央出台的又一个极其重要的林业文件。其主题就是如何进一步加快林业发展。决定内容十分丰富,覆盖了林业生产建设的全过程,涉及了林业工作的方方面面,是总结林业过去、反映现在、指导未来的纲领性文件,是我国林业建设史上一个新的里程碑。
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我国林业法制建设取得了长足发展。国家相继出台了《森林法》、《野生动物保护法》、《防沙治沙法》以及《刑法》修正案等法律和《森林法实施条例》、《野生植物保护条例》等行政法规20多件;部门规章约100件;地方性法规和地方政府规章约500件,初步形成了以《森林法》和《野生动物保护法》为基本法律的林业法规体系,为依法治林提供了基本依据。林业法制宣传教育得到了加强,经过“一五”普法到正在进行的“四五”普法,大大提高了林业系统广大干部职工的法律意识,依法行政观念正在形成;林业行政执法和执法监督基本有序,行政执法体系初具规模。林业法制建设为林业、森林与野生动植物资源的可持续发展起到了重要的保障作用。
祝列克指出,我国的林业发展还面临严峻形势,如森林资源质量下降,野生动植物物种灭失和破坏,湿地资源的萎缩和不合理开发,荒漠化不断扩大的趋势等等还未从根本上得到缓解和改变。同时,林业法制建设还有不完善之处,一些法律制度尚有缺位。例如,保护湿地的法律法规尚未制定,一些法律如《森林法》、《野生动物保护法》等还须按科学发展观的要求进一步修改完善;林业行政执法规范尚未完全建立起来。今年7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正式施行,国务院颁布了《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这对林业法制建设提出了更高、更严的要求。
为了适应新时期林业法制建设的要求,加快林业法制建设的步伐,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林业的的决定》,国家林业局把依法治林和科教兴林作为搞好林业工作的两件大事来抓。目前,正在组织力量起草《自然保护区法》、《湿地保护管理条例》、《濒危野生动植物进出口管理条例》,着手研究和修改《森林法》、《野生动物保护法》;研究林木和林地使用权流转、非公有制林业发展、森林生态效益补偿机制等立法问题。同时,还着手制定规范林业发展所必需的部门规章,清理不适应林业发展的部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林业综合行政执法改革工作也正在稳步进行之中。
祝列克强调,科学决策、民主决策、完善决策程序,是健全行政决策体制的主要内容,是法治政府的要求之一。国家林业局在起草法律、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草案过程中,将充分发挥公众、专家的重大作用,通过举行座谈会、听证会、论证会等多种形式,广泛听取意见,使法律、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草案确定的制度和措施,更加符合实际情况,便于实施。对林业立法中涉及的重大制度和措施,将加强基础理论研究,在理论指导下进行实证性论证和分析。国家林业局期望着通过与专家们的广泛合作,群策群力,发挥专家的智慧,共同攻克林业法制建设中面临的难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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