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林业局开始检查各地征占用林地整顿情况

  《国家林业局关于在全国开展征占用林地清理整顿大检查的通知》(林发明电[2004]14号)下发后,各地迅速行动,截止到6月底,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林业集团公司已相继完成征占用林地清理整顿大检查的县级自查和省级抽查工作。   为检查前一阶段各地林地清理整顿大检查开展情况及取得的成效,国家林业局制定了《对各地征占用林地清理整顿情况的检查工作方案》,组成15个检查组,于7月15日,分赴山西、河南、吉林、黑龙江、福建、浙江、安徽、江苏、四川、云南、重庆、湖南、内蒙古、辽宁、山东、大兴安岭、甘肃、青海、山西、宁夏、湖北、江西、广西、贵州、广东、海南、新疆等地,开展检查工作。这次检查,一是全面了解各省开展征占用林地清理整顿大检查的情况,取得的成效和存在的问题;二是抽取重点县级单位进行现场检查,核实上报违法征占用林地项目;三是重点督办查处一批重点违法征占用林地案件;四是总结各地制定林地保护管理的长效机制和具体措施。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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