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4年6月30日,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发布了国家标准《封山(沙)育林技术规程》(GB/T15163-2004)(以下简称《规程》),自2004年7月1日起正式实施。这是我国林业建设史上一件大事。《规程》的发布,标志着我国不仅将封山(沙)育林作为增加森林面积的技术措施,也是改善森林结构、提高森林质量的重要途径。
封山(沙)育林是一项投资少、能有效增加森林植被、提高森林质量的技术措施。1994年发布的国家标准《封山(沙)育林技术规程》(GB/T15163-1994),对规范我国封山(沙)育林工作、加快林业生态建设起到了重要作用。随着林业建设指导思想的转变和造林绿化的推进,GB/T15163-1994已经不能完全适应林业生态建设的需要。为充分发挥大自然的自我修复能力,落实全面协调可持续的科学发展观,推进林业跨越式发展,应各地要求,2002年国家林业局提出对GB/T15163-1994进行修订,并列入国家标准制修订计划。在各地及有关部门的大力支持、配合下,经过编写组成员的辛勤工作,2004年4月《规程》通过了专家审定。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高度重视此项工作,启动标准审批特殊程序,在报批稿形成后的一个月内即得到批准发布。
《规程》适应了新时期对封山(沙)育林工作的要求,代替了GB/T15163-1994。与GB/T15163-1994相比,《规程》既继承了以往的成功做法,又与时俱进,开拓创新,对封山(沙)育林的内涵、范围和条件进行了拓展和重新规定,调整和具体规定了无林地和疏林地封育条件,修订了无林地和疏林地封育成效合格标准;增加了有林地、灌木林地的封育条件和技术措施以及有林地、灌木林地封育成效合格标准等,从外延和内涵上确立了封山(沙)育林在森林资源增长和林业生态建设中的重要地位。《规程》是实施封山(沙)育林工作的技术法规。《规程》的发布实施对快速增加森林植被,指导各地开展低效林封育工作,提高森林质量将发挥重要作用,也是遵循森林资源增长的自然规律和经济规律,推进人与自然和谐,实施以生态建设为主的林业发展战略的必然选择。相关单位和部门应充分认识实施《规程》的重大意义,把《规程》的实施工作提到重要议事日程,加强组织领导,落实各项措施,确保《规程》的贯彻实施。
《规程》的贯彻实施是一项系统工程,必须做好方方面面的相关工作。首先应改变传统意义的封山(沙)育林理念,冲破束缚封山(沙)育林认识上的思想禁区,应充分认识到封山(沙)育林地类对象的扩大给森林资源增长、提高森林质量和林业生态建设带来的好处;二是要认真组织学习,及时开展培训,加大宣传力度,使从事设计、施工、检查、管理等工作的人员尽快熟悉和掌握其具体内容,并贯彻到实际工作之中;三是要按照《规程》要求,对原有的封山(沙)育林规划布局、计划管理、作业设计、检查验收办法、统计指标、资金政策等作相应调整和修订完善;四是要实行工程化封育,处理好《规程》实施中封与育、数量与质量、当前利益与长远利益、政府推动与利益驱动、法制建设与乡规民约、封山(沙)育林与农牧民生产生活保障、传统管理和现代科学管理的关系,做到封山(沙)育林规划与计划相衔接,资金与任务相协调,检查监督监测评价与《规程》的要求相一致。
当前,各级林业部门应把贯彻执行《规程》作为推进林业跨越式发展、实施以生态建设为主的林业发展战略的重要工作来抓。有关部门应适时开展《规程》执行情况的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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