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林业局加强国有林场林地管理

  国家林业局日前要求各地林业部门依法严格控制各类工程建设征占用国有林场林地,加强对国有林场林地使用权流转的监管,防止国有森林资源资产流失,确保林区管理和国家生态建设用地的长期稳定。
  近一时期,一些地方为解决工业及城镇建设用 地的问题,把征占用地的主要方向转向林地特别是国有林场用地。国家林业局有关负责人对此指出,要将国有林场经营管理的各类土地,明确为国家重要的生态建设基本用地,并按具体用途落实到山头地块,严格实行用途管制。认真编制和执行林地保护利用规划,对国有林场的土地实行严格有效的管理。国有林场经营范围内的各类土地,属于国家所有的,应明确长期由林场管理使用;属于集体所有,但长期以来一直由林场造林并经营管理的,在理顺所有者和经营者权益关系的基础上,应当保持长期稳定。
  这位负责人强调,需要将国有林场经营管理的土地纳入相应的城市发展规划范围的,决不能改变林地的用途,不改变林场性质、林场行政隶属关系和经营范围,以充分发挥林场在城市生态建设与保护等方面的重要作用。各地要坚决防止借调整城镇发展规划之机,随意肢解分割甚至将国有林场大量林业用地划为非林业建设用地。对各类建设项目确需征占用国有林场经营范围内土地的,必须按照法定权限,严格依法办理有关征占用手续,坚决杜绝化整为零、越权审批。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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