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公布中西部地区外商投资优势产业目录 

  日前,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商务部最新公布了《中西部地区外商投资优势产业目录》,自9月1日起正式施行。在这份目录中,退耕还林(草)、天然林保护等国家重点生态工程后续产业开发,旅游景区(点)开发及其配套设施建设、保护和经营等项目成为外商在中西部地区投资的鼓励类项目。动植物药材资源开发生产(列入国家保护资源的除外)也成为外商在中西部地区部分省(区、市)投资的鼓励类项目。 属于本目录的外商投资项目,享受2002年2月国务院发布的《指导外商投资方向规定》的鼓励类项目的相关政策及《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外经贸部等部门关于当前进一步鼓励外商投资意见的通知》(国办发[1999]73号)中的有关优惠政策。 国家规定,依据本目录审批外商向中西部地区投资的项目时,要全面贯彻国家产业政策,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按照现行的审批权限和程序进行审核,要注重生产技术水平的提高和产品结构的改善,注重资源的合理利用和对生态环境的保护,防止重复建设和盲目扩大生产能力。 国家将根据经济发展和国内外市场环境变化的需要,适时对此目录进行调整、修订。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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