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为林农减负增收连砍“三刀”

  江西省委、省政府把减轻林农税费负担,保护林农合法权益,放活林业经营,进一步激活林农参与林业建设的积极性当作解决“三农”问题,促进农民增收和农村经济发展,实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重要工作来抓,近日出台了《关于深化林业产权制度改革的意见》,为林农减负增收,制定了“两取消、两调整、一规范”三项政策。 按照“多予、少取、放活”的方针,江西省委、省政府在《意见》中规定,取消木竹农业特产税,由此形成的缺口,由财政通过转移支付解决。取消市、县、乡、村出台的所有木竹收费项目,还利于农民;调整育林基金平均计费价格。将定向培育的工业原料林、10厘米以下间伐材计费价格调整降低为每立方米180元,其它商品材每立方米降低为360元。标准竹每根征收育林基金为1元。调整集体林育林基金分成比例,省、市共让利7%,全部补助给乡。调整后省、市、县(市、区)、乡(镇)四级分成比例为8%∶15%∶70%∶7%;规范增值税、所得税征收范围。从事木竹生产的单位和个人自产自销的原木、原竹取得的收入,依法免征增值税,暂免征收所得税。 为放活林木经营,规定木竹采伐指标分配实行公示制,林木采伐许可证由林木所有者直接申请,领证时预交育林基金;毛竹和10厘米以下间伐材不纳入生产计划管理,由县级林业主管部门按照省批准下达的采伐限额控制,符合条件的即申即批;对成过熟的人工用材林、定向培育的工业原料林,在限额内优先解决,符合条件的即申即批。同时,建立健全林农负担监督机制。对涉及林农负担的各种收费项目进行全面清理整顿,向社会公布现行涉及到林农的所有收费项目、标准和收取办法。严肃查处各种乱收费和加重林农负担的行为。确保林农的合法权益得到有效落实;确保林农负担明显减轻;确保林区乡村组织和林业部门的正常运转;确保森林资源总量增长和生态环境改善;确保林区社会稳定。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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