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权制度改革为山东林业增添新活力

  盛世兴林,改革活林。近年来,山东省针对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新形势,紧紧围绕增强林业发展的后劲和活力,全面推进林权制度改革,积极调整与林业发展不相适应的林业生产关系,优化林业所有制结构,充分激发了广大群众和社会各界植树造林的积极性,极大地推动了全省林业持续快速发展。目前,全省有林地面积达到4042万亩,林木蓄积达到7960万立方米,森林覆盖率达到21.5%,经济林产品年产量130多亿公斤,人造板年产量937万立方米,林业总产值454.5亿元,实现了有林地面积、林木蓄积和森林覆盖率的持续增长,取得了较好的生态、社会和经济效益,为建设绿色山东,实现林业跨越式发展迈出了坚实的步伐。 通过搞活经营权,实现了经营主体多元化、经营模式多样化。省政府把进一步搞活经营权,建立由国家、集体向经营主体多元化发展的森林经营机制作为林权制度改革的一项重要工作,鼓励打破行政区域、所有制和行业界限,鼓励个人、法人和其他组织参与林业的生产和经营,推动了各类林业经营主体的迅速发展。目前全省各类林业经营主体达7万多家,参与经营林业的主体有机关、企业、事业单位、群众团体及其他社会组织,有农民、工人、干部,有下岗职工、退休职工、退休干部等,形成了多种所有制林业共同发展的新格局,极大地激发了林业发展的活力。通过落实林地、林木经营权,促进了林业经营方式的规模化、多样化。主要有四种经营模式:一是家庭林场型。即个人以买断、承包、租赁等方式,取得林地使用权或林木所有权,自我投资,自主经营。淄博市共兴办家庭林场6.6万个,其中买断使用权、所有权的34381个,面积67.13万亩;承包经营的30125万个,面积49.6万亩;租赁经营的1230个,面积8.3万亩。二是承包大户型。经营大户承包集体的“四荒”地进行造林和管护,既解决了分户承包后大量“四荒”地无力开发的困难,又为有能力有技术有资金的大户提供了用武之地。据统计,2002年济南市荒山承购大户共有129户,承购荒山面积63017亩。三是地企联营型。地方积极做好土地经营权的依法有偿流转,合理开发利用土地资源,吸引企业投资开发,实现资金与资源的合理配置。2001年,新汶矿业集团以每亩每年280元的价格租赁泉沟镇沙土地1500亩,2003年又扩大至2000亩,栽植毛白杨、桃、枣、药材等,近两年来已实现经济收入200万元。既增加了企业的收入,又给当地农民带来了实惠,实现了地方和企业双赢的目标。凤地集团投资140万元在陵县建立1.2万亩速生丰产林基地;美华公司在宁津建立了5000亩速丰林基地。四是股份合作型。有林地所有者以山地作价入股,经营单位以生产资金入股,经营纯利润按股分红。淄博市已建成股份制林场、苗圃34个,经营面积5.8万亩。 通过保护受益权,巩固了改革成果。为保证林权制度改革成果,山东省全面推行了“两证一合同”制度,凡改制的林地,一律由林地所有者和使用者签订合同,县级人民政府颁发林地所有权和使用权证。青岛市为了切实保护经营林业的个人、法人和组织的合法权益,专门拨出40万元组织开展林权登记,进行确权发证,做到了随栽植、随确权、随发证,全市的登记发证率达到98.5%以上。目前,全省已发放林权证55.6万份,签订承包合同155.6万份。林地确权发证,有效地保护了林业经营者的合法权益,促进了林权制度改革的顺利进行。在建立健全稳定的法制保障基础上,各级林业部门着力在为林业经营者搞好服务上做文章,努力为他们的经营提供良好的发展空间,保障他们通过经营林业以获得更大的经济收益。一是坚持依法治林。积极做好林权纠纷调处工作,尽力解除群众的后顾之忧。严厉查处毁林案件,发现毁林行为及时制止,切实维护林业经营者的合法权益。二是搞好技术服务。鼓励林业科技人员从事技术推广、技术咨询等有偿服务活动,提高林业生产的技术含量,增加林业收益,保障林业经营着包得下来,种得上树,富得起来。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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