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林业局出台天然林管护新规定

  为进一步规范和加强天然林资源保护工程森林资源管护工作,促进森林资源持续增长,近日,国家林业局颁布《天然林资源保护工程森林管护管理办法》,对长江上游、黄河上中游,以及东北、内蒙古等重点国有林区天保工程森林管护工作作出详细规定。 森林管护,是指对纳入天保工程范围内的森林资源进行看管和保护,以及相关的组织管理。《办法》指出,各级林业主管部门、国有重点森工企业、国有林场等工程实施单位具体组织实施森林管护工作,落实森林管护责任,定期进行考核和奖惩。森林管护要本着有利于生物多样性保护、有利于促进森林生态系统功能恢复和提高的原则,根据森林的生态区位重要程度实行分类管护,重点区域实行重点管护。 《办法》指出,实施单位负责组织实施所辖区域内的森林管护项目,要采取措施,将森林管护的任务落实到山头地块,把管护责任落实到人,明确管护人员的责任、权利和义务。 《办法》规定,除国家和地方列入保护名录的珍稀野生动植物资源外,在确保不降低森林生态功能、不影响林木生长的前提下,允许管护承包人合理开发和利用林下资源,增加林业职工或林农的收益。 《办法》规定,森林管护人员的主要职责是:广泛宣传天保工程的重大意义和有关保护森林的法律、法规;制止偷砍滥伐森林和林木、非法毁林开垦和侵占林地的行为,及时报告情况;负责森林防火巡查,制止违章用火,发现火情要及时采取有效控制措施并报告情况;及时发现和报告森林病虫害情况;阻止猎杀野生动物和破坏野生植物的违法行为;阻止人畜进入管护区毁坏林木及林下植被。 《办法》指出,实施单位要根据辖区内森林资源类型、地形、地貌、交通、火险等级、人畜活动等条件,实行分类管护,对重点区域实行重点管护,确保管护成效。要因地制宜,采取合伙承包、家庭承包、个体承包和股份合作等方式,也可在交通不便的地方采取设立固定管护点,实行封山管护。 《办法》规定,签定的森林管护合同,要明确管护四至界限、管护面积、管护责任、管护质量要求、管护年限、管护措施,以及管护报酬、林下资源开发利用和奖惩措施等内容。管护人员要按照管护合同的要求,认真履行管护责任,做好巡山记录,有关管护资料要归档管理。按照管护合同完成管护任务并达到质量要求的,实施单位要按照合同规定及时兑现管护报酬,确保森林管护人员的权益。 《办法》指出,各级林业主管部门要组织对实施单位森林管护成效进行监督和检查。实施单位要对森林管护成效进行定期考核和评价,认真总结森林管护的经验和教训,不断完善管护措施和办法。对森林管护效果好、工作突出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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