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封山育林条例审议通过

  河北省封山育林条例》于9月27日在省十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一次会议上通过,该条例将于2004年12月1日施行。这标志着我省封山育林工作将走上法制化轨道,进入新的发展阶段。   多年来的实践证明,实行封山育林是符合自然规律,投资少、见效快的生态建设措施。通过封山育林形成的森林植被,是最适宜封育区自然条件的植被,稳定性高,抗逆性强,生物多样性丰富,生态功能好。为加速封山育林进程,保证封山育林成效,用法律手段对封山育林工作加强管理, 2003年底河北省启动了《河北省封山育林条例》立法程序。在省林业局党组的正确领导和积极运作下,在省人大常委会委员及农经工委和法制工委的大力支持下,经过大家努力,历时9个月,经两次常委会审议,《河北省封山育林条例》终于在该次常委会上获得通过。 《河北省封山育林条例》共25条,主要对封山育林的界定,封山育林应当坚持的原则,封山育林规划和组织实施,保障措施,森林资源保护与开发利用,以及法律责任等方面作了规范。 《河北省封山育林条例》的颁布实施,必将推动全省的封山育林工作进入一个新阶段,对加快河北省的绿化步伐和生态环境的改善产生重要的影响。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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