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林业改革取得新突破

  云南省林业系统认真贯彻中央、云南省委两个林业决定精神,在吃透决定精神的基础上,大胆改革,在林业政策上有了新的突破。   一是改革完善林权制度,以退耕还林核发林权证为契机,明晰林权,确权发证。对已经划定的集体林、自留山、责任山,明确其经营权50--70年不变,真正做到“务林有其山,山林有其主,林主有其权”,让林农吃上“定心丸”,调动社会各界和广大林农造林护林的积极性。二是改革林业管理经营体制。按照森林分类经营的要求,对云南省森林分类区划重新进行了调整,生态公益林确定为18580.2万亩,占全省林地面积的50.2%,商品林16295.6万亩,占全省林地面积的49.8%,为合理地保护生态和加快产业发展奠定了基础。三是改革商品木材采伐指标的管理办法。切实保证国家下达的商品材采伐指标发放给森林资源的培育者和所有者,对造林大户优先给予保证,确保造林者的利益得到保护,调动广大农民造林、护林、用林的积极性。四是改革国有企业的管理体制。按照省委省政府的要求,加大厅属国有企业的改革力度,按期于今年3月底完成了与厅属13户国有企业的脱钩任务,并指导企业稳步推进改制工作。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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