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11日,在泰国曼谷举行的《濒危野生动植物种国际贸易公约》第13次缔约国大会“亚洲地区会议”上,中国再次当选为《公约》常委会亚洲地区代表。
《公约》常委会是《公约》重要机构,由亚洲、非洲、欧洲、北美、南美及加勒比海、大洋洲等六个地区的代表组成,每个地区有1~4个国家为地区代表(视各地区缔约国数量多少而定),主要负责《公约》缔约国大会休会期间推动《公约》各项决议和决定的执行,对各地区各缔约国的工作进行指导,同时就违约问题作出处理决定。
《公约》1973年缔约,现已有166个主权国家加入。我国自1981年加入《公约》以来,认真履行《公约》各项义务,在推进野生动植物保护和国际贸易的各项工作中,发挥了重要作用,取得了令人瞩目的成就。特别是我国野生动植物及自然保护区建设工程实施以来,濒危野生动植物保护事业得到快速发展。截止2003年底,全国林业系统建立和管理的自然保护区达到1538个,总面积达1.18亿公顷,占国土陆地面积的12.30%。全国自然保护小区达到51218个,总面积达730.08万公顷。大熊猫、金丝猴、虎、藏羚羊、兰科植物等濒危物种得到有效保护。近些年来,中国政府组织开展了大量的共同履约行动,积极推动亚洲各国特别是周边国家协调履约与执法工作,在国际事务中的影响越来越大,同时也承担起了更为重要的责任,逐渐成为推动世界林业发展的一支重要力量,受到了亚洲地区各国的肯定和好评。
这是中国第三届当选为《公约》亚洲地区代表。此前,我国曾在第11届、12届(2000年~2004年)担任《公约》亚洲地区代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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