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征占用林地清理整顿大检查工作全面结束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加快林业发展的决定》(中发[2003]9号)和《国务院关于加大工作力度进一步治理整顿土地市场秩序的紧急通知》(国发明电[2003]7号)精神,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征占用林地管理,清理整顿违法征占用林地行为,依法查处违法占用林地案件,切实保护好森林资源,国家林业局于2004年4月开始,在全国范围内组织开展了为期4个月的征占用林地清理整顿大检查。在各地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的支持下,通过各级林业主管部门的共同努力,清理整顿大检查工作顺利完成,取得显著成效。 国家林业局开展征占用林地清理整顿大检查的通知下发后,各级地方政府和林业主管部门高度重视,迅速开展征占用林地清理整顿大检查工作。从4月份开始,各县级林业主管部门和国有林业企事业单位开展了自查自纠工作;各省级林业(森工)主管部门组织力量进行了抽查,并重点督办和依法查处了一批违法征占用林地案件。据不完全统计,此次清理整顿大检查,各级林业主管部门共组织自查、抽查等工作组10816个,43250人次;出动林业执法人员27018人次,车辆3000台次。查出《森林法实施条例》颁布以来,违法占用林地的各类建设项目9687个,违法占用林地面积1.32万公顷。 为确保清理整顿大检查工作到位,不走过场,国家林业局组织了15个检查组对各地大检查开展情况及取得的成效了进行检查,并直接督查了一批重大违法占用林地案件。检查组对山西等28个省级林业(森工)主管部门大检查工作进行了检查,重点抽查了68个县(市、区)、2个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和3个国有林业局。对山西省太原市九洞高尔夫球场建设项目等24起典型案件进行了督办。 从检查和督查结果看,通过开展全国征占用林地清理整顿大检查,一是促进了林地保护管理措施的落实和林地执法工作的加强,加大了对违法占用林地案件的查处力度。特别是对一些重点工程和一批性质恶劣的违法占用林地案件的公开曝光,在社会上引起了强烈反响,一批久拖不决的案件相继得到了依法查处,违法乱占林地势头得到初步遏制。据统计,各地在大检查中依法处理4131起违法占用林地项目,面积4760多公顷,收缴罚款9795.82万元,收取森林植被恢复费5775.05万元,补种树木269.15万株。国家林业局检查组督办查处了18起案件,收缴罚款711.91万元,收取森林植被恢复费289.45万元,补种树木1.38万株。二是形成了强大舆论氛围。各大媒体对全国开展征占用林地清理整顿大检查予以了高度关注,新华社、人民日报、中央电视台等20多家新闻单位,新华网、人民网、中国网等150多家网站,分别进行了报道。据不完全统计,各新闻媒体共播发消息250多件。各地也结合大检查行动的开展,深入基层,深入林区,送法下乡,送法进山,广泛宣传国家保护森林资源的政策法规,提高群众的法律意识和生态意识,在全社会形成保护森林资源的良好氛围。 在全国征占用林地清理整顿大检查中部署认真,自查到位,整改处理及时的省、自治区、直辖市有:北京、山西、内蒙古、吉林、江苏、浙江、安徽、福建、江西、湖南、广西、海南、重庆、四川、云南、甘肃等。 但是,从此次征占用林地清理整顿大检查结果看,仍然存在以下突出问题:一是违法占用林地的现象较为严重。一些建设单位不按规定办理征占用林地手续,未批先占、少批多占,违法采伐林木,对林地和森林资源造成严重破坏。二是对违法占用林地的处罚难以到位。相当一部分地方存在对违法占用林地行为的查处避重就轻,以罚代刑问题;本次大检查查出的违法占用林地案件还有5550多起尚未查结。三是少数地方异地造林恢复森林植被的措施难以落实,不能依法做到林地“占补平衡”。四是森林、林木和林地流转不规范,国有和集体林地流失严重。有些地方在森林、林木和林地的流转上,由政府包揽、强行定价,严重背离了市场经济价值,造成了森林资源资产的流失和林农合法权益受到侵害。五是基层林业主管部门征占用林地管理工作有待进一步加强。全国约有300个县从未进行过森林资源二类调查,近十几年1000多个县没有开展过二类调查,森林资源家底严重不清。林地保护管理制度、措施在基层也没有完全得到落实。为此,国家林业局就进一步加强林地保护管理提出如下要求: 一、扎实做好大检查后续工作,善始善终地完成大检查中尚未落实的各项任务。对尚未依法查处的违法占用林地案件,要尽快查结,做到件件有处理结果;对国家工作人员在林地管理包括审核审批过程中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要依法严肃处理;对被占林地该恢复原状的,要组织力量恢复森林植被;对确需征占用林地的建设项目,依法处理后,按照法定权限补办审核审批手续。 二、认真编制和落实林地保护利用规划。按照中央林业决定所确立的林业发展目标,在保护管理好现有林地的基础上,落实发展林业用地,扎扎实实地把林地落实到山头地块,严格实行林地用途管制,逐步实行占用林地的总量控制。 三、积极推进林权登记发证工作。进一步加强组织领导,加大工作力度,积极筹措经费,改善工作条件,确保工作质量,加快发证进度,依法保护森林所有者、经营者的合法权益。 四、进一步加强林地管理干部队伍建设。各地要充实林地管理力量,加强人员培训,切实增强各级领导保护林地的法制意识,增强林地管理部门和干部队伍的依法行政意识,不断提高林地管理水平和能力,坚决制止乱批、乱占、滥用林地行为。 五、尽快制定和完善森林植被恢复费使用管理办法。各省级林业主管部门应尽快研究制定符合实际情况的森林植被恢复费使用管理办法,确保使用好管理好森林植被恢复费,恢复不少于占用征用林地的面积,实现占补平衡。同时,要加强对森林植被恢复费使用的监督和管理,切实杜绝返还、挪用森林植被恢复费现象的发生。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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