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加强湿地保护管理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湿地保护管理的通知》精神,近日,省林业局、发改委、建设厅、国土资源厅、环保局、海洋与渔业厅、水利厅等单位联合发出知,就加强山东省湿地资源的保护管理提出要求。山东省湿地总面积178万公顷,占国土面积的11.4%。 通知要求:一是广泛开展宣传教育活动,提高全社会对湿地保护重要性的认识。二是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建立健全部门分工与协调配合的管理体制。三是科学编制规划,促进湿地保护事业的稳步健康发展。四是强化依法管理,坚决遏制自然湿地减少和破坏的局面。五要加强重点湿地保护,抢救性地划建一批湿地自然保护区。对列入《中国重点湿地名录》的位于黄河三角洲和莱州湾、庙岛群岛、荣成沿海、黄垒河和乳山河口、大沽夹河口、胶州湾、南四湖、东平湖等处的湿地及其它重要湿地区域,尚未建立保护区的都要建立自然保护区进行保护和管理;对暂时难以建区的也要通过建立生态功能保护区、湿地公园等进行保护。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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