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森林资源管理年活动的要求,驻合肥专员办结合皖、浙两省实际,成立了以专员为组长的开展森林资源管理年活动领导小组。制定了工作重点:
一、深入开展林地保护管理监督。
把依法、规范征占用林地的审核审批和森林植被恢复费的征收、使用管理工作作为监督重点。一是督促地方林业主管部门重视林权登记发证工作,特别是退耕还林地的确权发证工作,切实保护林权权利人的合法权益;二是督促地方林业主管部门抓紧编制林地保护利用规划,严格执行林地用途管制制度;三是督促地方政府和林业主管部门严格执行《占用征用林地审核审批管理办法》,防范越权审批、占而不报、先占后报、少批多占等现象发生;四是监督地方政府和林业主管部门认真执行《森林植被恢复费征收使用管理暂行办法》,对植被恢复费的征收、使用加强监督,确保森林植被及时恢复;五是配合地方林业主管部门依法严厉打击破坏林地行为。
二、进一步开展加强林木采伐管理和采伐限额制度执行情况的监督。
认真贯彻“严管林”的方针,严格执行采伐限额制度,把监督重点放在采伐源头上。一是监督发证机关依法按采伐限额发证,坚决杜绝越权发证和超限额发证;二是监督采伐单位或个人凭证采伐,严格按技术规程进行伐区调查设计、拨交和验收,按采伐证的规定采伐;三是切实加强对木材流通领域的监管,杜绝非法运输木材的行为。
三、加强对大中型木材加工企业的木质原料收购行为的监督。
一是督促地方政府和林业主管部门制定木材加工企业发展规划,做到合理布局。要根据当地森林资源的承受能力,科学设计木材加工企业的数量及生产能力,不能盲目扩张;二是监督企业依法规范经营行为。依法收购木质原料,杜绝收购无合法来源的木材,对不依法收购木材而导致乱砍乱伐的木材加工企业要依法取缔。同时,引导企业在节约挖潜、技术改造上下功夫,提高木材综合利用率。
四、抓好森林资源监督调研工作。
认真开展林木采伐管理、生态公益林的管护、林地保护利用和森林植被恢复费的征收、使用等专题调研,及时掌握监督省的森林资源的宏观态势,对森林资源管理中发生的新情况、新问题,积极探索解决问题的有效途径,反映广大林农的要求。为更好地保护培育森林资源献技献策,为领导决策提供科学依据。
五、加大对破坏森林资源林政案件的督办力度。
严格按照国家林业局的要求,认真对待群众来信、来访和媒体披露的林政案件,与当地省林业主管部门沟通配合,及时督办各类破坏森林资源的林政案件。
附件:
相关稿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