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家林业局关于编制“十一五”期间年森林采伐限额工作的通知》文件精神,大兴安岭开展了森林采伐限额资源数据更新调整的具体工作。本着实事求是的原则,结合大兴安岭森林资源数据的实际情况,专门抽调责任心强、专业技术过硬、职业道德强的工作人员进行此项工作,坚持高标准,严要求,做到数据真实可靠,成果科学合理,为编制“十一五”期间年森林采伐限额打下基础,为上级领导作出决策提供科学的理论根据。
这次数据调整的原则为:一是对2001年以后完成二类调查的加格达奇、西林吉、韩家园林业局和漠河县地方国营林场的资源数据,更新到2003年底,直接用于合理年采伐量的测算。二是对1996—2001年完成二类调查的松岭、塔河、阿木尔、图强、呼中五个林业局和塔河县、呼玛县各地方国营林场,采用资源监测的方法,将资源数据更新到2003年底,并与编表单位一同验证资源数据,而且要进行必要的补充修正。三是对1996年以后未进行二类调查的新林、十八站林业局,结合资源监测,利用最新的TM卫星影像和现地补充调查相结合的方法将资源数据更新到2003年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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