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从11月9日召开的全国造林质量检查成果汇报总结会上获悉,我国今年营造林任务已基本完成, 截至10月底,全国共完成造林745.45万公顷,占计划任务的96.34%。其中被抽检的12个省(市)已完成造林240.03万公顷,占计划任务241.67万公顷的99.3%。
今年我国造林质量好于往年。被抽检的12个省(市)上报造林合格率达到92.3%,混交林面积比例49.8%,一级苗使用率72.5%,造林作业设计率100%。
今年以来,全国各地加快了营造林质量管理机构建设,自国家林业局成立造林质量管理处和营造林质量稽查办公室以来,河北、山西、上海、江苏、河南、湖北、广西、贵州、云南等9个省(区、市)和大兴安岭均设立了造林质量管理机构。各地规范造林工程管理,加强检查稽查,江苏、上海、浙江、湖北、云南、广东、湖南、甘肃、青海等地制定了相应的营造林工程招投标、设计及监理管理暂行办法及造林绿化项目施工资质认证管理规定,积极推行营造林事前招标、过程监理和专业队造林。根据本次检查统计,截至今年7月1日《行政许可法》实施前,重点抽查的12个省,共成立了401个设计单位、517个专业化施工单位和139个监理单位。其中,湖南省林业厅还专门对符合条件的102个设计单位、117个施工单位和24个监理单位在《湖南日报》上向社会公告。天津、江苏、浙江、湖北、广东等省(市)出台文件,强化监督检查验收,防范质量事故发生。如陕西省出台了《关于对违反退耕还林政策法规的行为给予党政纪处分的暂行规定》,对事故责任人员严肃处理,做到问题有责任,事故有追究。湖南、广东、云南等省推行信息化管理,防止质量管理漏洞。
通过检查发现,当前我国部分地区还存在营造林生产计划下达较晚,导致突击造林;营造林重点不突出、目标不明确,造林地块难以落实;个别地方生态公益林建设过多追求纯林,忽视混交林;营造林设计、施工和监理市场环境尚未形成等问题影响了造林质量。
国家林业局副局长祝列克在造林质量检查成果汇报总结会上指出,各级林业部门在加快造林进度的同时,要高度重视营造林质量问题。一是改变管理方式,实行营造林工程项目管理。要完善营造林工程投资结构,保证落实项目经费;改变营造林计划下达方式,或实行营造林任务申报制度;推行招投标制、监理制、报账制;实行阶段性评估或验收。二是推行营造林工程项目监理制,规范营造林行为。确立一批适宜跨省或跨地区开展相应业务的监理队伍,或通过向社会招标,引进监理队伍,对营造林工程监理员,要按照劳动和社会保障部批准的《营造林工程监理员》国家职业标准进行培训和考核,做到持证上岗。三是加大科技支撑力度,提高营造林质量。加大良种壮苗和乡土树种造林力度,推广先进的实用技术和自然条件恶劣地区造林的关键性技术。四是调整营造林方式,加强封山育林工作。改变重造轻封观念,充分利用自然修复能力。五是强化林地有效利用,提高林分质量。今后要将造林绿化的主攻方向转到林地有效利用上,除加大“四荒”营造林力度外,还应加大更新造林力度和残次林、疏林等低质低效林的改造力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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