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部委召开国有林场改革座谈会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中央、国务院领导同志关于解决国有林场问题的重要批示精神, 2004年11月11—12日,国家林业局会同财政部、国家发改委、民政部、劳动和社会保障部、中央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中国银行业管理监督委员会等有关部门在京召开国有林场改革座谈会。会议主要内容是:研究论证和修改完善《关于加快国有林场改革与发展的实施意见》。国家林业局计资司、场圃总站、政策法规司、资源司领导及主管处室负责同志和山西、辽宁、福建、重庆、陕西、江西省市林业厅局主管领导、林场和计财主管处负责同志以及上述省市财政部门主管处负责同志共41人参加了这次会议。 会议对《关于加快国有林场改革与发展的实施意见》进行了充分的讨论,提出了很多很好的修改意见。会议认为《关于加快国有林场改革与发展的实施意见》是一个比较成熟、比较完善的政策性文件。文件定位准确,明确了今后一个时期建设发展的方向和目标,提出了改革的具体措施和相关的配套政策,对改革可能涉及的问题和解决问题的办法考虑的比较周全,改革措施比较彻底,内容比较全面,具有可行性和可操作性,对指导各地国有林场改革具有重要意义。大家认为全面深化国有林场改革时机已经成熟。自1988年在国有林场全面推行承包经营责任制以来,各地陆续开展了精简机构,压缩管理人员;改革人事、劳动、分配“三项”制度;推行“工资田”,利用森林资源资产作价安置富余职工;以及承包、租赁、股份合作经营、兴办家庭林场等不同方面、不同层次的改革,创造了很多成功的经验和做法,国有林场及其广大职工对改革的认可度和承受力明显提高,为开展全面、深入、系统的综合配套改革奠定了坚实的基础,推进改革的条件已经具备,时机已经成熟。 近几年来,一些地方无序抵押、变卖、侵占国有森林资源的现象加剧,国有林场及其职工面临的生产生活困难,上访增多。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快林业发展的决定》,切实解决好国有林场的发展问题。各地对国有林场进行了深入研究,一些省区提出了改革的初步方案。各地纷纷要求中央对新形势下国有林场的性质、定位、发展方向、体制改革等重大问题有一个明确的指导意见;也需要中央对国有林场的一些历史遗留问题有明确的具体政策并给予适当的扶持。会议建议,应对《关于加快国有林场改革与发展的实施意见》进行进一步的修改完善,尽快以有关部委的名义联合报国务院批转实施。 国家林业局祝列克副局长到会并作了重要讲话,内蒙古自治区克什克腾旗林业局、宁夏回族自治区青铜峡市树新林场的代表做了改革经验介绍。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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