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林业局通报2004年全国林木种苗质量抽查情况

2004年是国家林业局确定的“全国林木种苗质量年”。国家林业局组织南、北方林木种子检验中心对29个省(含自治区、直辖市,下同)和内蒙古、吉林、龙江、大兴安岭森工(林业)集团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以下简称新疆兵团)造林、育苗使用的林木种子和苗木质量进行了抽查(缺上海、西藏),共抽查了油松、杉木、马尾松、柏木、刺槐、沙枣、紫穗槐、云杉、山杏、侧柏等60多个树种, 365个种子样品,355个苗批,涉及289个单位和个人。现将抽查情况通报如下: 一、抽查内容和判定依据   抽查内容:林木种子的发芽率、净度、含水量;苗木的苗高、地径、主根长、>5cmI级侧根数。   判定依据:《林木种子检验规程》(GB2772-1999)、《林木种子质量分级》(GB7908-1999)、《主要造林树种苗木质量分级》(GB6000-1999)、《育苗技术规程》(GB6001-85)、《容器育苗技术》(LY10000-1991)和有关的地方标准。   二、林木种苗质量总体情况   林木种子质量。种子样品合格率为84.5%,与2003年的75.2%相比,提高了9.3个百分点。其中,青海、四川、湖北、黑龙江省和大兴安岭公司种子样品合格率为100%。辽宁、陕西、浙江省种子样品合格率均超过了90%。一些省疏于管理,种子含水量偏高,造成种子样品合格率偏低。   苗木质量。苗木样品合格率为90.1%,与2003年79.4%相比,提高了10.7个百分点。江西、山西、黑龙江、河南、湖北、重庆、河北、辽宁、吉林、广东、四川、天津、福建、浙江、青海省和龙江公司、大兴安岭公司的苗木样品合格率为100%。安徽、湖南、甘肃、宁夏的苗木样品合格率达到90%以上。内蒙古公司、山东省苗木样品合格率较低,分别为40%、44.4%。   三、结果分析   从抽查结果看,虽然今年种苗质量明显好于往年,但还存在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主要是:   (一)地(市)、县一级贮藏设施简陋,贮藏的种子吸湿现象严重,种子含水量超标。同时,地(市)、县一级种苗质量检验机构不健全,缺乏必要的检验仪器设备,不能在第一时间及时检验和掌握种子质量状况,影响了种子质量的整体水平。   (二)不按照技术规程操作,人为造成种苗质量下降。一些地区技术人员在净种、含水量控制中不按规程操作,影响种子整体质量;在起苗时对根系损伤较大,影响了苗木质量。   根据抽查结果,我局决定对加强种苗质量管理,种子样品合格率达到100%的青海、四川、湖北、黑龙江省和大兴安岭公司,苗木样品合格率达到100%的江西、山西、黑龙江、河南、湖北、重庆、河北、辽宁、吉林、广东、四川、天津、福建、浙江、青海省和龙江公司、大兴安岭公司,予以通报表扬。   对于此次抽查苗木样品质量较差的内蒙古公司、山东省予以通报批评。   各省林业厅(局)要进一步提高认识,继续加强种苗质量监管工作,严格各个环节的种苗质量管理。继续坚持和执行林木种苗许可、标签和质量检验制度,加强基层种子贮藏库的建设。切实加大种苗管理人员和技术人员的培训力度,使其掌握相关技术规程等标准的实际操作,控制种子含水量,提高起苗等环节的技术水平。同时,要督促质量不合格的生产单位和个人限期整改,将整改情况及时上报我局,我局将进行跟踪检查。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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