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林业局要求发展健康种苗产业
发布日期:2004-12-27
来源:中国绿色时报
全国林木种苗质量年活动开展一年来,各地认真贯彻落实《种子法》,全社会守法生产经营种苗的氛围逐步形成,种苗宏观管理、行政执法、监管服务职能进一步强化,种苗法规标准进一步完善,种苗生产经营秩序明显好转,良种推广逐步规范,种苗结构进一步优化,质量明显提高。全国种苗质量抽查显示,种子和苗木样品合格率分别达到84.5%、90.1%,是历年最好的一年。
今年以来,国家林业局和地方各级林业行政主管部门、林木种苗管理机构针对今年全国造林任务调减、一些地区和部分造林树种苗木出现供过于求的情况,加强供求管理,强化信息服务,缓解了苗木积压,保障了林木种苗供应。同时抓好种苗工程建设,强化项目管理,加快完善种苗法律体系,加强了政策指导。
各地加强执法监督,规范市场秩序。林木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林木品种审定,林木种子检验、检疫和标签等制度进一步得到落实。全国有7个省(区、市)成立了林木种苗执法科室,建立了106个各级种苗质量检验机构,持证上岗种苗质量监督检验人员达7920人,发放林木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11.2万份,审(认)定林木良种1600多个。开展了种苗行政执法专项检查,发现并查处林木种苗案件518起,没收、封存、扣押或者销毁假、劣种子近240多万公斤,有力打击了林木种苗的违法行为。
12月23日,国家林业局召开全国林木种苗质量年活动总结会。国家林业局副局长祝列克讲话,国家林业局副局长张建龙主持会议。祝列克在会上指出,我国林木种苗发展基础还比较薄弱,种苗管理能力和执法能力较弱,种苗市场存在诚信危机,各级种苗管理机构体制不顺,经费不足。林木种苗必须要为林业生态建设和产业发展发挥重要基础作用,为地区经济发展和农民增收发挥支柱作用。林木种苗管理机构要尽快将工作重点转移到为市场主体服务和创造良好发展环境上来,由单纯业务指导、行政型控制转变为依法行政、引导、规范、监管、服务。
要继续坚持“依法治种、科技兴种、强化服务、发展产业”的种苗工作方针,强化种苗管理。今后3年要整合资源,集中力量抓好依法治种、机构建设、工程监管、机制创新、科技兴种、信息服务、行业培训等重点工作。一是狠抓立法,强化执法,建设完备的林木种苗法规标准和行政执法监督体系。二是健全机构,抓好队伍,为林木种苗发展提供坚强的人才保障。三是加强工程监管,创新机制,推动多种所有制共同发展。四是依靠科技进步,促进成果转化,坚持科技支撑与种苗建设紧密结合。五是加强宏观指导,提供信息服务,完善种苗社会化服务体系。
在开展全国林木种苗质量年活动中,成绩突出的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受到表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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