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规模超限额超商品材计划采伐现象基本遏制

2004年,国家林业局组织对全国24个省(区、市)和林业(森工)集团公司的31个县(局)2003年度森林采伐限额执行情况进行了检查。结果显示,我国2003年度森林采伐限额执行情况继续好转,超限额、超木材生产计划的单位数量及超限额幅度均有所下降,林木采伐许可证管理和伐区作业质量管理工作趋于规范,超林木采伐许可证规定数量采伐小班的比例呈下降趋势,林木采伐管理的整体水平有所提高。 2003年度大规模超限额、超商品材计划采伐的现象基本上得到遏制。被检查的31个县(局)林木采伐量总体上不超过森林采伐限额和商品材采伐量计划,只有1个单位超限额采伐,2个单位超商品材计划采伐,超限额、超商品材计划采伐单位的数量、严重程度和幅度均呈现下降趋势。 凭证采伐管理制度进一步落实。全国发证率平均为62.4%,发证合格率平均为97.2%,比2002年度分别提高了9.9个百分点和8.3个百分点。全国伐区凭证采伐率平均为92.8%,仍然保持较高水平。与2002年度相比,超采小班数量比率下降了6.9%。 林木采伐管理制度和措施完善。各级林业主管部门完善了森林采伐、木材运输管理制度,建立了林木采伐许可证审核、审批和伐前公示制度,强化了群众的监督,增加了林木采伐管理透明度,有效地规范了林木采伐管理行为。 这次检查还发现,全国天然林保护工程区森林采伐限额执行情况良好,15个被检查单位2003年度林木总采伐量均未超森林采伐限额。东北、内蒙古重点国有林区3个被检查单位,没有发现超森林采伐限额和年度木材生产计划的情况,表明东北、内蒙古重点国有林区凭证采伐管理的意识进一步增强。 当前,一些部门和单位在森林资源保护和管理工作中仍存在认识不到位、有法不依、执法不严等问题,超额限、超计划采伐等现象还有发生。国家林业局要求各有关省林业(森工)主管部门要及时采取有力措施,认真整改,进一步落实责任,依法处理有关责任人,确保国家有关森林采伐限额和凭证采伐制度的贯彻执行。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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