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4年森林采伐限额检查情况

为加强森林采伐限额管理,规范林木采伐行为,确保采伐限额制度有效实施,2004年国家林业局组织直属调查规划设计院对全国除北京、天津、河北、上海、江苏、山东、广东、西藏、青海、宁夏、大兴安岭集团公司外的24个省(区、市)、森工集团的31个县(林业局)2003年度森林采伐限额执行情况进行了检查。尽管大规模超限额采伐现象基本上得到遏制,林木采伐管理水平有了显著提高,但是个别单位仍然存在超限额、超计划采伐等问题。当前在森林资源保护和管理工作中仍存在认识不到位,有法不依,执法不严等问题。为进一步强化森林资源管理,确保国家有关森林采伐限额和凭证采伐制度的贯彻执行,国家林业局要求有关省、林业(森工)主管部门,及时采取有力措施,认真整改。进一步落实责任,依法处理有关责任人。主要结果如下: 一、2003年度森林采伐限额执行情况 2003年度检查结果与2002年度相比,森林采伐限额执行情况继续好转,超限额、超木材生产计划的单位数量及超限额幅度均有所下降,林木采伐许可证管理和伐区作业质量管理工作趋于规范,超林木采伐许可证规定数量采伐小班的比例呈下降趋势,林木采伐管理的整体水平有所提高。大规模超限额、超商品材计划采伐的现象基本上得到遏制;凭证采伐管理制度得到进一步落实,林木采伐许可证发放管理水平进一步提高;林木采伐管理制度和措施进一步完善,林木采伐管理的整体水平有所提高。 二、天然林保护工程区森林采伐限额执行情况 天然林保护工程区15个单位被检查单位2003年度林木总采伐量均未超森林采伐限额。6个下达了商品材生产计划单位的林木采伐量也都未超商品材采伐量计划。但是,天然林工程保护区内部分单位存在滥伐盗伐林木现象,个别单位以农民自用材的名义,进行商品材采伐。 三、东北、内蒙古重点国有林区检查情况 东北、内蒙古重点国有林区3个被检查单位,没有发现超森林采伐限额和年度木材生产计划的情况。发证合格率99.7%,伐区凭证采伐率88.8%,伐区作业质量合格率18.3%,伐区验收率63.1%。检查结果表明,东北、内蒙古重点国有林区凭证采伐管理的意识进一步增强,超林木采伐许可证采伐的小班数量比率逐年减少,伐区凭证采伐率较高。但对伐区验收工作仍重视不够,验收流于形式、走过场,导致伐区作业质量合格率和伐区验收率偏低。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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