努力搞好新时期森林资源管理工作

2005年1月18日,国务院发布了第六次(1999年—2003年)全国森林资源清查结果,这是新世纪我国首次向世人公布中国森林资源状况。 森林资源保护与发展成效显著 第六次全国森林资源清查结果表明,我国森林资源保护与发展取得显著成效。全国林业用地面积2.85亿公顷,森林面积1.75亿公顷,森林覆盖率18.21%,森林蓄积量124.56亿立方米;人工林保存面积0.53亿公顷,蓄积量15.05亿立方米,人工林面积继续保持世界首位。森林资源的良好发展态势,标志着我国林业建设开始步入快速发展的新阶段。 一、森林面积和蓄积量继续保持快速增长。随着国家对林业生态建设投入力度的加大,天然林保护、退耕还林等六大林业重点工程的实施,全国造林绿化步伐明显加快,人工造林、封山育林和退耕还林成绩显著,森林面积继续快速增长,与上次清查结果相比(下同),全国森林面积增加1596.83万公顷,森林覆盖率由16.55%增加到18.21%,增加1.66个百分点,年均增加0.33个百分点。通过不断提高经营水平、加大管护力度、控制采伐消耗,森林蓄积量持续快速增长,全国森林蓄积量净增8.89亿立方米,年均净增1.78亿立方米;其中,人工林蓄积量净增4.90亿立方米,年均净增0.96亿立方米,占森林蓄积净增量的55.07%,人工林蓄积量增长明显加快。 二、林地流失和超限额采伐的势头得到基本遏制。随着对林地资源保护力度的加大,特别是国务院有关文件的下发,林地保护管理工作得到明显加强,征占用林地的审核审批逐步规范,全国各类工程建设项目征占用林地审核率从1998年的53.1%提高到2003年的96.0%;林业用地转变为非林地的面积比上次清查减少70.74万公顷,下降6.54%,林地流失势头得到初步遏制。通过大力强化森林资源利用的监管,不断完善森林采伐的相关政策和制度,加大采伐限额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力度,全国采伐限额管理情况明显好转,年均超限额采伐比上次清查减少1125.19万立方米,下降了12.96%,超限额采伐势头得到明显遏制。 三、森林质量下降和采伐消耗量增加的局面初步扭转。随着科学培育、集约经营、严格保护等一系列措施的实施,我国森林资源的数量、质量、结构、功能和效益等正逐步朝着全面协调的方向发展,林分每公顷蓄积量由降转升,增加2.59立方米,每公顷株数增加72株;阔叶林和针阔混交林面积比例增加3个百分点;林地利用率有所提高;龄组结构、树种结构渐趋合理,森林质量持续下降的局面开始扭转。通过不断加大“严管林”工作力度,积极推进林业由以木材生产为主向以生态建设为主的历史性转变,特别是天保工程的实施,全面停止了长江上游、黄河中上游天保工程区内天然林商品性采伐,大幅度调减了东北、内蒙古等重点国有林区的木材产量,清查间隔期内累计减少林木采伐消耗1.8亿立方米。全国林木采伐消耗量呈下降趋势,初步扭转了上个世纪90年代以来森林采伐消耗量持续增加的局面。森林采伐消耗的重点开始出现由天然林向人工林、由中西部地区向东部地区、由国有林区向集体林区转移的趋势。 四、林种结构和所有制结构发生重大变化。随着林业分类经营的开展和生态效益补偿制度的实施,我国林种结构得到了合理调整。防护林、特用林比例大幅度增加,全国防护林和特用林面积比例上升了21个百分点,生态脆弱的西部地区上升了26个百分点。林种结构的变化,充分表明以木材生产为主向以生态建设为主的林业历史性转变已初见成效。同时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和林业体制改革的深化,极大地调动了全社会投入林业建设的积极性。第六次全国森林资源清查结果显示,全国非公有制的森林面积比例达20.32%,在现有未成林造林地中,非公有制比例达41.14%。所有制结构的变化,表明林业所有制形式和投资结构正在趋向多元化。 此外,第六次全国森林资源清查结果还显示,我国林业发展后劲充足。全国现有中幼龄林面积9688.16万公顷,未成林造林地面积489.36万公顷。由于人工造林(更新)要经过3年—5年,飞播造林、封山育林要经过5年—7年方可成林,因此,近几年平均每年800万公顷左右的营造林成效,将在下次清查中方能得以充分体现。 第六次全国森林资源清查结果是我国林业建设成就的综合反映,是以生态建设为主林业发展战略实施成效的初步体现。森林资源发展呈现出森林面积和蓄积量继续快速增长、林地流失和超限额采伐势头得到基本遏制、森林质量下降和采伐消耗量增加局面初步扭转、林种结构和所有制结构发生重大变化的“双增长、双遏制、双扭转、双变化”的可喜局面,充分说明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林业工作的一系列决策是非常正确的、对林业建设的政策扶持和投入支持成效是显著的。森林资源的持续增长、林业建设的快速发展,为保护国土生态安全、加快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步伐、促进经济社会全面协调持续发展发挥了极其重要的作用。 森林资源保护与发展任务依然艰巨 第六次全国森林资源清查结果充分显示了我国林业建设取得的巨大成就,同时也深刻地揭示出森林资源保护和发展工作中面临的一些问题,森林资源的整体形势仍不容乐观,保护和发展森林资源的任务依然十分艰巨。 一、森林资源总量不足、质量不高、分布不均。我国森林覆盖率仅相当于世界平均水平的61.52%,居世界第130位;人均森林面积0.132公顷,不到世界平均水平的1/4,居世界第134位;人均森林蓄积量9.421立方米,不到世界平均水平的1/6,居世界第122位。全国林分平均每公顷蓄积量相当于世界平均水平的84.86%,居世界第84位。森林资源地域分布极不均匀,占国土面积32.19%的西北5省(区),森林覆盖率仅为5.86%。以生态效益为主的森林多功能作用还未得到充分发挥,总体上尚未形成比较完备的森林生态系统。 二、有林地流失依然存在,超限额采伐仍未杜绝。清查间隔期内,全国有林地转变为非林地面积年均73.94万公顷,其中由于种植结构调整和毁林开垦等因素而转为农地和牧地的面积占84%,各类工程建设占用、征用等面积占16%。全国年均超限额采伐7554.21万立方米,其中薪材超限额量占超采总量的66.08%。东北、内蒙古重点国有林区自1998年实施天保工程以来,采伐消耗量明显减少,但林木年均采伐消耗量仍高出该林区合理采伐量的2.24倍,远远超出现有森林资源的承受能力。一些地方经济发展与生态保护之间的矛盾依然突出,贫困山区、林区农民生活仍未摆脱对森林资源的过度依赖,乱砍滥伐现象依然存在。 三、森林经营水平普遍不高,管护力度有待加强。人工林树种单一,杉木、马尾松、杨树等3个树种面积所占比例达59.41%;人工林每公顷蓄积量46.59立方米,只相当于林分平均水平的55%。一些地方片面追求造林数量、忽视造林质量、重造轻管等现象依然存在,造林地返荒问题在个别地方还比较突出。天然林变为其它地类的面积比上次清查虽有所减少,但数量仍然很大。森林抚育的相关扶持政策不到位,致使森林抚育不及时,林木枯损量有较大幅度增加,森林质量低的状况尚未得到根本改善。 四、森林资源管理基础薄弱,监测体系不健全。森林资源管理、监测等工作的基础设施薄弱,装备手段落后,全国80%以上的县级森林资源管理部门没有执法交通、现代通讯和办公设备。木材检查站、林政稽查队、林业工作站、资源调查监测单位等基层林业机构编制不落实,经费不到位,森林资源监测长期投入不足,技术手段落后,全国有近300个县从未进行过森林资源二类调查,有近2/3的县1990年以来没有进行过森林资源二类调查。监测力量分散、效率不高、共享性差,没有建立统一的国家森林资源监测中心和信息管理系统,难以形成综合监测能力,这种状况已严重不适应新时期森林资源发展和保护管理的要求。 以高度责任感全力做好新时期森林资源管理工作 从第六次全国森林资源清查结果和最新全国荒漠化、水土流失和野生动植物等监测结果综合分析,当前我国生态建设正处在治理与破坏相持的关键阶段,这是全国上下长期共同努力的结果,是多年来林业建设成效的结晶,来之不易。在相持阶段,加大森林资源保护培育的力度决不能减弱,加快林业发展的步伐绝不能减慢,加强生态建设的政策绝不能动摇。森林是陆地生态系统的主体,森林资源是林业的命根子,森林资源可持续经营管理是林业可持续发展的根本,是林业一切工作的核心。新时期森林资源保护管理工作,必须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认真落实中央林业《决定》和全国林业工作会议精神,坚持宏观指导与重点突破相结合的原则,以高度的责任感和历史使命感,进一步认清形势,正视问题,统一认识,与时俱进,大胆实践,奋勇开拓,不断提升森林资源管理工作的水平,为新时期林业全面协调快速发展提供坚实基础和有力保障。 一、健全森林资源保护管理法规体系,强化依法治林工作力度。尽快修订完善《森林法》等有关法律法规,抓紧制定森林资源经营管理、森林林木和林地使用权流转等法规,制定完善造林质量管理、木材运输和经营加工管理、森林资源资产评估、森林资源监测等部门规章和行业标准。认真落实领导干部保护发展森林资源任期目标责任制,进一步加大执法力度,严厉打击乱砍滥伐林木、乱垦滥占林地等各类破坏森林资源的违法犯罪行为,把“严管林”的要求落到实处,实现依法治林。 二、推进森林资源管理的改革,创新森林资源管理机制。深化林业产权制度改革,充分调动森林经营者和所有者的积极性,促进非公有制林业的发展。稳妥推进重点国有林区森林资源管理体制改革,坚持产权明晰、政企分开、责权统一、管理科学的原则,真正建立符合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要求的森林保护、培育和利用的新机制。规范和促进森林资源使用权的合理流转,加快活立木市场培育,促进森林资源经营主体的多元化。继续改进和完善森林采伐管理制度,推进分区施策和分类管理,充分调动全社会办林业的积极性。 三、实行森林可持续经营管理,建设和培育森林生态系统。认真落实严格保护、积极发展、科学经营、持续利用等各项措施,积极维持和提升森林生态系统的健康和活力。按照森林主导功能的不同,采取不同的经营管理机制和模式,对生态公益林,实行严格保护、合理补偿,对商品林,实行依法管理、集约经营。科学制定森林经营方案,指导森林经营单位科学经营、合理利用森林资源。完善森林经营管理相关规程,制定森林生态系统标准,规范森林培育、经营、保护和利用的行为,为全面提高森林资源质量,建设稳定高效森林生态系统,实现森林可持续经营提供保障。 四、加强森林资源管理队伍建设,保障森林资源管理各项任务的落实。大力强化各级资源管理队伍建设,努力构建以资源行政管理为主体,以资源综合监测和资源监督检查为两翼的森林资源管理体系。认真抓好队伍思想、组织、作风、制度、业务建设,提高森林资源管理队伍的政治、业务素质,强化服务和执政为民意识,增强依法行政能力。严格规范行政审批行为,形成行政高效、运转协调的森林资源管理运行机制。合理调整投资结构,加大投入力度,切实加强森林资源管理系统的装备和基础设施建设,全面提高森林资源监测、森林资源监督、木材检查站和林政稽查队的管理能力和执法水平。 五、强化森林资源监测工作,提高森林资源综合监测水平。整合现有监测资源,扩大监测领域,尽快建立以森林资源连续清查为主体的森林资源与生态状况变化综合监测体系。抓紧建立全国森林资源管理信息系统,真正实现森林资源成果的管理科学、信息共享、准确高效、安全可靠。进一步优化完善调查方法,丰富产出成果,制定和完善监测的相关标准、规程、办法,充分应用先进技术,提高成果的时效性。改进监测手段,增加科技含量,提高监测效率,真正把我国森林资源和生态状况的监测推向一个新的发展阶段,为新时期林业和生态建设作出更大的贡献 。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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