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4年全国林木种苗生产供应信息情况通报

2004年,国家林业局场圃总站对春季、雨季、秋季的全国林木种苗生产及供应情况进行了调度,并将情况向国家林业局领导进行了专题报告,为领导决策提供了依据,保证了造林绿化种苗的持续稳定供应。现将有关情况通报如下: 一、种苗生产供应总体情况 2004年全年供应林木种子2900多万公斤,苗木360多亿株,保障了各项林业重点工程建设的种苗需求。种苗生产供应的总体情况是:数量充足有余,质量明显提高,部分主要造林树种种苗出现较大剩余。种苗生产供应的结构性、区域性矛盾有所缓解。 二、贯彻落实国家林业局《紧急通知》精神,缓解苗木供过于求压力,减少林农经济损失 2004年国家对全国造林任务进行了调减,部分主要造林树种苗木出现了供过于求的现象,为做到持续稳定均衡供应种苗,保护林农利益,2004年3月25日,国家林业局下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林木种苗生产供应管理工作的紧急通知》(林发明电[2004]16号),大部分省区转发了《紧急通知》,采取了许多行之有效的措施和办法,取得了明显成效。 一是积极拓宽种苗需求渠道,发布种苗供求信息,引导种苗生产,极大程度地减少了种苗积压; 二是加强质量监管,严格“两证”的发放与管理,净化苗木生产和经营环境,苗木质量得到大幅度提高; 三是调整种苗生产结构,发展乡土树种,引进优良树种,努力解决造林绿化树种单一的问题,缓解种苗供应结构性矛盾。 经过各级种苗管理机构的努力,今年种苗积压状况虽有所缓解,但仍存在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 一是种苗数量严重过剩,消化压力仍呈上升趋势;二是常规造林树种苗木结构性过剩,一些乡土树种、城市绿化树种和大规格苗木却相对紧缺;三是部分优良珍贵乡土树种、珍稀树种和小品种树种,以及抗逆性树种、品种种子供应压力增加;四是造林绿化种苗基地供种率、良种使用率偏低,基地生产能力还有待进一步提高。 三、强化种苗信息调度工作,确保种苗生产供应 林木种苗生产供应工作是林业建设的重要基础工作之一,按照局领导的要求,2002年场圃总站对全国种苗信息调度工作进行了部署,建立了分季度调度制度,大部分省(自治区、直辖市)种苗主管部门以及森工(林业)集团公司能够按照制度要求,把种苗信息调度和信息报送工作作为重要基础工作来抓,完成了信息调度和上报工作。2004年种苗信息调度工作做的较好的省区有:河北、北京、云南、内蒙古、广东、辽宁、吉林、宁夏、广西、江西、湖北、陕西、新疆、龙江森工集团、黑龙江大兴安岭。但从近年来的种苗信息调度工作开展情况来看,仍存在以下主要问题: 一是一些省区种苗主管部门对种苗信息工作的重要性认识不足,重视程度不够。有的省区没有积极想办法筹措种苗信息建设资金,信息调度设施设备处于空白状态,调度手段和技术落后,种苗信息建设严重滞后,这种状况难以适应新时期林业和种苗行业的发展需要。 二是种苗信息调度工作的及时性、准确性还有待进一步提高。大部分省区能够严格按调度制度开展调度工作,及时上报信息,但仍有部分省区工作拖拉、推诿,没有按照要求及时报送,信息质量不高。甚至个别单位随意改动报送表格、统计单位,数据填写不完整,严重影响了全国种苗生产、供需信息调度工作的及时性和准确性,给全国种苗信息调度统计汇总分析工作带来了很大的困难,影响了全局工作。 为搞好林木种苗生产供需信息调度工作,提高报送信息的及时性和准确性,保证林木种苗生产供应,现提出以下要求: (一)转变观念,提高认识,强化种苗生产供应信息调度工作。各省区种苗主管部门应充分认识种苗信息调度工作的重要性,主管领导应将信息调度工作列入主要工作日程,要千方百计争取林业主管部门领导和计财等有关部门的支持,积极筹措种苗信息化建设资金,配备和完善种苗信息调度设施设备,保证种苗生产供应信息调度工作的正常开展。 (二)严格种苗信息调度制度,及时报送种苗信息,以信息引导市场,减少种苗生产供应的经济损失。各省区种苗主管部门要对春季、雨季和秋季对进行的全国林木种苗生产供应信息进行调度,各省应在2月15日、5月15日、9月15日前将有关数据和材料及时报送场圃总站。 (三)建立奖罚制度,对种苗信息调度工作实行年度评比表彰。为认真落实种苗生产供应信息调度制度,场圃总站决定在今年适当时间召开全国种苗信息工作座谈会,并从2005年起,根据各省(区、市)种苗生产供应信息报送的时间和质量,分年度对省级种苗主管单位和个人进行评比表彰,并将情况进行通报。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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