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12,植绿在人心

春回大地,又是一个植树播绿的好时节,那枝头绽出的新芽,仿佛在发出声声邀请……和往年一样,3月12日前后,人们又纷纷走向郊野山岗,履行公民的植树义务。这已成为每年春回大地最为动人的风景。 为了解我国义务植树的发展现状,在第27个植树节到来之际,记者走访了全国绿化委员会办公室。 五级组织 满足你义务植树的愿望 如果一个单位、家庭或个人想履行植树义务,可能马上就会考虑一系列实际问题:树苗从何而来?到哪里去栽树?以及栽完后该如何看管、养护等等。而现在的实际情况是,无论你身处城市还是乡村,义务植树组织网络的细化,已替您解决了这些问题,只要找到“组织”报上名,其他根本无需你自己操心。 据全国绿化委员会办公室义务植树处负责人介绍,过去,义务植树主管部门是各级绿化办公室,分为国家、省、市、县四级。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快林业发展的决定》出台后,确定了第五级管理机构——乡(镇)政府和城市街道办事处,分别负责农村、城镇适龄公民的义务植树组织工作。每逢植树日,各级绿化办都会以不同方式公布活动方案及报名热线联系电话,方便大家报名参加。因此,无论是单位、家庭还是个人都可与当地的各级绿化办或乡(镇)、街道办事处联系,参加植树活动。 方式多样 总有一种适合你尽责 繁忙的工作和学习可能使有心尽责的你抽不出时间到郊外亲手种树。这不用担心,其实为义务植树尽责的方式有很多种,你可以选择其中的任何一种。 这位负责人说,义务植树有着很深刻的内涵和广泛的外延,千万不要仅仅理解为栽几棵树,其宗旨是要强化人们的生态意识、推进国土绿化事业,达到中央提出的全国动员,全民动手,全社会办林业,全民搞绿化的社会效果。因此,只要是有利于义务植树的,采取什么形式都可以。 除亲手植树之外,采取整地、挖坑、养护、育苗、抚育等直接方式或以资代劳和绿地、树木认养等间接方式都是可以的。甚至比如说,像新闻工作者为了义务植树、生态建设奔走宣传,即便没有时间亲手去栽植,但却唤起了更多人去植树和关注、支持祖国绿化事业,同样也是为义务植树尽了自己的责任,与亲手植树具有同样的意义。 目前,一些需要植树的荒山荒地大多位于偏远城郊,立地、给水条件差,给义务植树者带来诸多不便。去植树,不但需要付出很多的时间和费用,而且树木成活率也难保证。于是,许多单位都采取“以资代劳”的义务植树形式,按当地情况算出每人栽植3棵至5棵的劳动费用。绿化部门接收后,就委托专业造林绿化队伍进行栽植,这样往往可以取得更好的效果。为使公众相信植树单位交的以资代劳费确实用在植树造林上,各地绿化部门会对资金的使用情况进行公示,接受公众的监督。同时,这项费用已经纳入地方预算,实行财政专户管理,有审查、审计、监督机制的配套约束。 尽责率低 全国少植了多少树? 1981年五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通过的《关于开展全民义务植树运动的决议》中明确规定:“凡是条件具备的地方,年满11周岁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除老弱病残外,因地制宜,每人每年义务植树3棵至5棵,或者完成相应劳动量的育苗、管护和其他绿化任务。”全国人大出台这一决议后,义务植树成为公民的一项法律义务。尽管是法律义务,然而履行情况并不令人满意。全国绿化委员会最新组织的抽样调查结果显示,每年义务植树的尽责率仅有46%。 其实,只要看一看自己和周围的人,就不难看出有的人的确没有履行这项法律义务。每年因未履行植树的法律义务,全国少植了多少树?大家一算就知道,累计起来,这是一个惊人的数字。这个数字的存在,使法律的尊严大打折扣,同时影响了祖国绿化事业的进程。近些年,全国绿化委员会办公室不断在细化基层组织、推进立法工作、丰富组织形式、推行基地建设等方面下功夫,以期提高义务植树的尽责率。 亟待颁布 全民义务植树条例 这位负责人最后说,尽责率不高有多方面原因,很重要的一点就是法律约束力不够,法律制度规定不全面、不规范。国务院颁布的全民义务植树实施办法至今已实施了20多年,从未进行过修订,许多规定已不适应目前的形势要求。加快全民义务植树立法工作,是推进依法治国方略,是主管部门依法组织开展全民义务植树、适龄公民依法履行植树义务的客观要求。近几年,全国绿化委员会办公室一直在着手制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全民义务植树条例。条例将现行的行之有效的办法通过法律的形式固定下来,并针对存在的问题作出新的规定。目前这部法规已经进入有关审查程序当中。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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