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悉,我国的亚洲象牙加工及其制品的经营,在经过暂停、试点和全面推行定点加工、定点销售、统一标记及库存核销制度等阶段后,现已全面实现了规范化管理,不仅符合《濒危野生动植物国际贸易公约》(CITES)的要求,而且规定的比公约更为严格、执行的更为有效,为防止非法象牙及其制品进入流通领域建立了有效的隔离屏障。
日前,国家林业局副局长赵学敏在北京会见到访的CITES公约象牙加工经营考察团时说,中国政府高度重视野生动物保护工作,始终认真履行包括《濒危野生动植物国际贸易公约》在内的国际公约。近年来,中国林业部门在实施野生动植物保护工程方面取得了积极的进展。同时,为保护亚洲象野外种群,遏制走私及非法加工经营象牙或象牙制品等犯罪活动势头,中国林业部门和公安、海关、工商等部门组织实施了一系列专项执法行动,在保护亚洲象及其栖息地、规范和强化象牙加工经营管理、打击象牙走私贸易等方面作出了巨大努力和突出贡献。
赵学敏说,象牙雕刻是我国的一项传统工艺,是人类共同的文化遗产。对象牙加工经营的管理要达到既保护野生动物,又传承人类文化遗产。他欢迎考察团来中国进行实地考察了解,对中国保护监管状况作出公正评估,并与中方共同研究今后加强信息沟通和强化监管的措施。
据了解,亚洲象是我国国家一级保护野生动物,非洲象在中国按国家一级保护野生动物管理。中国 作为CITES的成员国,为加强对该物种的保护,认真履行国际义务。在亚洲象野外种群及栖息地保护、打击走私及非法加工经营象牙及其制品、加强公众教育等方面取得显著成效。1981年,我国全面禁止了亚洲象牙及其制品的国际贸易。1990年1月,开始控制进口非洲象牙的数量。1990年6月,停止从非洲产象国直接进口非洲象牙。1991年1月11日起,全面禁止非洲象牙及其制品的进出口。2000年10月,我国开始对规范化管理象牙加工经营活动进行试点。2001年,发布了象牙及其制品的价值标准。2003年,实行象牙制品统一标记和《象牙制品收藏证》相结合的市场准入制度,确定了统一标识的图样、文字说明、序号要求,更重要的是确立了统一标识的法律地位。特别是2004年5月1日以来,我国采取了一系列严格的规范象牙加工及经营的管理措施,对象牙制品实行了统一标记制度,要求国内市场流通的象牙制品须使用统一的专用标识。同时,还建立了对象牙原料及其制品的数据库信息系统,确保对其能够跟踪管理,有效防止了非法来源的象牙材料及其制品混入合法流通渠道。
与CITES公约象牙加工经营考察团会谈的国家林业局官员介绍说,国家林业局将会同有关部门,进一步推进亚洲象专项拯救保护工程建设,加大资金投入力度,建立亚洲象保护通道,加强栖息地巡护,完善保护监测网络,及时掌握资源动态,强化社区共建,严厉打击破坏亚洲象及其栖息地的违法行为;进一步加强对象牙加工定点生产企业和经营单位的监管,逐步实现档案联网,逐批组织拍卖执法查没象牙及其制品;坚持与国际社会共同加强大象保护的立场,切实履行国际义务,并争取恢复我国象牙原料合法进口国地位,为保护发展象这一珍贵野生动物资源和传承人类文化遗产做出应有的贡献。
CITES公约秘书处高级执法官约翰.塞勒(John Macfarlance seller)率领的公约象牙加工经营考察团一行3人将到我国北京、上海、杭州、广州等地的工厂、商店等加工经营场所进行为期7天的实地考察,与林业、公安、海关、工商等有关部门进行会谈,了解中国象牙加工及其制品的经营情况,并在考察后向CITES公约常委会提交此次考察的评估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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