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13日,资源司(监督办)组织4个直属调查规划设计院有关森林采伐限额和征占用林地检查项目(以下称两项检查)负责人,在北京召开了检查方案研讨会。会议认真总结了两项检查工作的经验,对检查方案进行了修改完善,使之在保证调查精度的前提下,更具可操作性。同时对今年即将开展的两项检查工作,提出了具体要求。
一是要充分认识两项检查的重要性。当前我国生态建设正处在“治理与破坏相持”的关键阶段,具有脆弱性、不确定性、反复性、不平衡性和艰巨性五个特点,要夺取“相持阶段”的全面胜利,关键在森林资源,“严管林”不能放松。两项检查是森林资源保护管理的基础性工作,对维护我国林业建设所取得的成果,具有重要意义。各院要充分认识,高度重视。
二是加强领导,精心组织,确保按时完成任务。各院要认真组织,充实森林采伐限额检查力量,并加强对业务人员思想和技术上的培训,提高检查人员素质,确保按期完成检查任务。要建立健全检查工作领导责任制,实行严格的责任追究制度,凡是在检查工作中出现质量责任事故和违法违纪问题的,除追究有关直接责任人的责任外,同时要追究有关领导的责任。各院在今年两项检查结束后,要及时向资源司(监督办)提交工作总结。
三是不断完善检查方法。在精度不减、成果质量不降、效率提高、反应真实情况的前提下,鼓励各院开展相关的技术支撑体系研究,不断创新完善检查方案。
四是切实加强质量管理,严格检查纪律。要严格执行检查技术方案,加强对检查质量监督管理。各院要对外业工作质量进行适度的稽查,确保基础数据扎实有效。检查结果要由处(室)主要负责人、院生产技术处、院总工程师逐级把关,确保检查质量。要加强廉政教育,严格遵守《国家林业局森林资源管理核查检查工作十项纪律》,切实改进工作作风,提高检查实效,树立林业执法监察队伍良好的威信和形象。
各院要如实上报检查结果,决不允许出现虚报、瞒报问题。对检查人员违反检查技术方案规定导致检查结果失真和违反廉政纪律的,要按照规定,严肃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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