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林业局要求做好清明节期间森林防火工作
发布日期:2005-04-06
来源:中国绿色时报
国家林业局近日发出紧急通知,要求各地切实加强清明节期间森林防火工作,确保森林资源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当前,我国大部分地区气温迅速回升,晴热高温天气对森林防火工作极为不利,特别是清明节期间,群众上坟烧纸、扫墓等活动大幅度增多,野外火源管理难度加大,森林火灾隐患明显增加。党中央、国务院对此高度重视,回良玉副总理专门就清明节期间森林防火工作作出重要批示,要求各地务必强化组织领导,全面落实防火责任制和应急预案,切实提高预防和扑救能力。
通知强调清明节期间要重点抓好五方面工作。
一是加强领导,层层落实责任。各级林业主管部门和森林防火部门要认真贯彻落实回良玉副总理的重要批示精神,切实加强领导,层层落实森林防火行政领导责任制,对清明节期间的森林防火工作进行周密部署,确保不发生大的问题。
二是加强宣传,坚决管住火源。各单位要采取多种宣传方式,广泛深入地开展森林防火宣传教育工作。要注意“变堵为疏”,积极倡导文明祭祀,用植树、送花等有益生态环境保护的文明方式祭奠。同时要加强对重点部位的巡查,严禁在林内烧香烛、烧纸钱、燃放鞭炮,从源头上预防森林火灾的发生。
三是以人为本,确保扑火安全。森林消防队伍和武警森林部队要集结待命,保持临战状态。在扑火救灾中,要牢固树立“以人为本,安全第一”的思想,把扑火安全放在扑救指挥工作的首位,坚决防止盲目指挥、仓促上阵,引发人员伤亡事故。
四是依法治火,严格查处火案。一旦发生森林火灾,森林公安机关必须立即赶赴火场,全力展开火因调查取证工作,迅速查处火灾案件,依法严厉打击火灾肇事者。对已侦破的森林火灾案件,要进行公开合理的曝光,警示和教育广大群众引以为戒。
五是加强值班,确保信息畅通。各地要严格执行24小时值班和主要领导亲自带班制度,杜绝出现脱岗、漏岗情况,确保准确上报火情动态,及时反馈林火热点信息。对迟报、瞒报火情的要给予通报批评,对贻误扑火战机、酿成重大损失的有关人员要依法追究责任。
附件:
相关稿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