森林防火宣传教育亟待加强
发布日期:2005-04-13
来源:中国绿色时报
4月6日,国家林业局森林防火办公室发出通知,要求各地森林防火部门加大森林防火工作宣传教育力度,提高全社会的森林防火意识。
近年来,由于一些地方森林防火意识淡薄,部分人员防扑火知识缺乏,导致森林火灾时有发生,给我国森林资源和人民生命财产造成严重损失。在我国发生的森林火灾中,95%以上都是由人为因素引发的。
通知指出,宣传教育是搞好森林防火工作的重要前提和基础。各级森林防火部门要从国家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的大局来认识做好森林防火宣传工作的重要性,以对党、对人民高度负责的精神,加强对森林防火宣传工作的领导,将森林防火宣传工作列入议事日程,作为森林防火工作的第一道工序来抓,制定森林防火宣传规划和工作方案,加大对森林防火宣传的资金投入,建立一支高素质的森林防火宣传队伍,对在森林防火宣传中表现突出的单位和个人,要及时给予表扬、奖励,对宣传工作不力的单位和个人,要严肃批评。各地森林防火部门要采取切实有效的行动,有组织、有计划地开展森林防火宣传工作。要积极协调广播、电视、报刊等宣传部门,开辟森林防火专题节目和栏目,制作播放森林防火公益广告,通过办墙报、写标语、贴布告、发传单等形式,组织开展森林防火宣传月、宣传周、宣传日、宣传一条街等声势浩大丰富多彩的森林防火宣传教育活动,营造良好的森林防火宣传舆论氛围。
通知要求,做好森林防火工作,必须广泛依靠群众、发动群众。防火期内,各地要针对林区外来人员多、入山作业人员多的特点,把宣传教育与强化火源管理紧密结合,开展以强化野外火源管理为主题的森林防火宣传活动。在林区的车站码头、旅馆饭店和进入林区的客运车辆上开展防火宣传;向林区的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的干部职工宣讲森林防火知识和法规;对林区中小学生要进行经常性的森林防火教育;在林区城镇、村屯、主要路口、公路沿线以及以森林景观为主体的风景旅游区,设置醒目的森林防火宣传警示标牌;组织人员深入林区各作业点、各村屯进行宣传,不留盲区,不留死角,把森林防火基本知识、法律法规、扑火安全常识和火灾典型案例等宣传普及到林区每一个角落,使“护林防火、人人有责”成为人们的自觉行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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