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加强对生态公益林的保护、经营管理,提高生态公益林质量,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定,结合福建省林业发展和生态公益林现状,近日,省林业厅对2002年制定的《福建省生态公益林管理办法》进行了修订并下发各地实施。办法共分为七章三十六条,对在全省区域内从事生态公益林建设、保护和管理,以及生态公益林区域内的生产经营活动等都作了详细的规定,该办法的修订出台对加强和规范生态公益林的保护、经营、建设,促进全省林业的和谐发展有着重要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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