截至2004年底,我国共建立各类森林公园1771处,森林风景资源保护总面积达1460.19万公顷,其中新增国家森林公园62处,国家森林公园总数达565处,保护面积1058.67万公顷。据不完全统计,2004年全国从事森林公园管理和服务的工作人员达95714人,其中导游7972人。
森林公园的旅游产业效益显著。据不完全统计,2004年全国森林公园共接待游客1.47亿人次,占国内旅游总人数的13%,比2003年增长27%(与国内旅游增长基本持平),海外游客达到448万人次。其中,游客接待人数在百万以上的省(区、市)达到23个,江苏、浙江、山东和广东等4省的游客人数超千万,其中广东达到2537万人次。全国森林公园创以门票为主的直接旅游收入69.22亿元,比2003年增长65%(国内旅游增长率为37%)。旅游收入超亿元的省(区、市)达到15个,比2003年增加6个,其中浙江省旅游收入超过13.5亿元。森林公园发展还极大地带动了地方经济发展,按森林公园实际接待游客人数和国家旅游局公布的2004年城镇居民人均旅游花费测算,森林公园带动社会综合旅游收入1079亿元。
森林公园建设快速发展。据不完全统计,2004年全国森林公园共投入建设资金73.76亿元,比2003年增长34.56%,其中用于环境保护建设的投入5.72亿元。共营造风景林11.91万公顷,改造林相4.37万公顷,森林风景资源质量和生态环境质量进一步提高。
森林公园规范化管理得到强化。2004年6月29日发布的国务院第412号令中,将“国家级森林公园设立、撤销、合并、改变经营范围或变更隶属关系审批”正式确定为行政许可项目,相关行政规章即将施行,森林公园管理纳入依法行政轨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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