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森林公安局通报表彰先进

近日,国家林业局森林公安局下发通报,对2004年度工作考核排名前10名的省级森林公安局(处)和森林防火办公室予以表彰。 森林公安局指出,2004年,在科学发展观指导下,我国林业和公安工作呈现出盛世兴林、公安大发展的喜人局面。广大森林公安民警和森林防火干部职工认真贯彻执行各级党委、政府以及林业、公安主管部门的部署要求,创造性地开展工作,森林公安队伍建设取得新进步,森林公安业务工作再创新佳绩,森林防火工作再上新台阶,为保卫国土生态安全,维护林区稳定,促进林业跨越式发展做出了新的贡献。这些成绩的取得,是各省级森林公安局和防火办结合本地实际,认真抓好各项工作落实的结果。 森林公安局决定,对量化考核综合排名前三位的浙江、福建、山西三省森林公安局和内蒙古、福建、河南三省区森林防火办公室授予2004年度工作先进单位称号。对工作排名前4-10位并有突破的河南、湖北、云南、陕西、内蒙古、内蒙古大兴安岭、湖南、重庆(与湖南并列第10名)等八省(区、市)森林公安局和云南、湖北、北京、山东、广东、湖南、河北(与湖南并列第9名)、浙江等八省(市)森林防火办公室予以通报表彰,并建议所在省(区、市)林业主管部门对上述单位进行相应奖励。同时,对排名后三位的省区进行了通报批评。 森林公安局要求,受表彰的单位要珍惜荣誉、再接再厉、再创佳绩;被通报批评的单位要查找原因、克服不足、迎头赶上;其他单位要赶学先进、开拓创新、争取更大成绩,为切实做好2005年各项工作继续努力。 据悉,根据《省级森林公安局和防火办工作考核办法》的规定,对考核连续3年名列前5名的森林公安局和防火办,将分别由国家林业局森林公安局记集体二等功一次、国家林业局授予森林防火先进集体一次,并颁发相应的奖金、奖牌;对考核连续3年居后3名或取消参评资格的,将被全国通报批评,森林公安局还将建议当地林业主管部门调整其主要负责人的工作岗位。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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