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5年“全国绿化模范城市”、“全国绿化模范县”、“全国绿化模范单位”评选活动日前正式启动。各单位提交申报材料的截止日期为8月31日。
全国绿化委员会近日发出通知,规定申报“全国绿化模范城市”的范围包括省会城市、计划单列市、地级市和县级市。另外,直辖市管辖的区也可以参加“全国绿化模范城市”的评选。申报“全国绿化模范县”的范围包括按行政区划确定为县级建制的县(旗)。县级市只能参加“全国绿化模范城市”的评选,不能参加“全国绿化模范县”的评选。
据悉,该评选活动每两年举行一次。上届共选出9个“全国绿化模范城市”、35个“全国绿化模范县”和134个“全国绿化模范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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