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激励更多的非公有制民营企业参与林业建设,共同打好生态建设“治理与破坏相持阶段”攻坚战,国家林业局、全国工商联、中国光彩事业促进会决定,设立“光彩事业国土绿化贡献奖”。“光彩事业国土绿化贡献奖”自2005年起,每两年表彰一届,每届表彰40名,表彰对象是为林业做出突出贡献的民营企业家。
“光彩事业国土绿化贡献奖”的评选条件是:营造林面积在一万亩以上,或生态产业投资规模一千万元以上,或带动农户在100户以上以及安置就业人员200名以上等。评选范围为参与国土绿化、生态建设、林业产业发展等,在当地社会发展、经济建设等方面做出突出贡献的民营企业家。
“光彩事业国土绿化贡献奖”评选办法是:自下而上推荐,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光彩事业促进会牵头,省工商联、林业厅(局)协助配合。原则上每省推荐1名。推荐人选经评选办公室复核后,在国家林业局、中国光彩会网、中国绿色时报、中国工商时报公示一周,报评审工作领导小组审批。根据评选安排,2005年6月30日前各省(区、市)完成推荐工作,2005年7月-9月评选工作办公室完成初评工作,2005年10月,评选结果揭晓。
据了解,目前,非公有制林业已成为我国林业重要组成部分,民营企业家是一支推动我国林业发展的重要力量。2002年,非公有制造林面积占全国造林总面积的70.2%,2003年和2004年这一比例继续上升,已超过80%。截至2004年底,我国非公有制森林面积达到3510万公顷,占森林总面积的20.32%,森林蓄积比例为6.77%。现有未成林造林地面积中,非公有制比例高达41.14%。此次表彰就是在盛世兴林、加快发展的大好形势下,落实“全国动员,全民动手,全社会办林业”方针,宣传和表彰民营企业家绿化国土的先进事迹和时代精神,进一步激发社会各界力量参与林业建设。
中国光彩事业是在统战部、全国工商联领导下,民营企业家响应国家“八七”扶贫攻坚计划,发起组织的一项旨在扶贫济困的宏伟事业。自1994年4月以来,光彩事业积极配合国家西部大开发战略的实施,以与“老、少、边、穷”地区和中西部地区共求发展,共谋利益,共享文明安乐,共同富裕为宗旨,大力弘扬“致富思源,富而思进,扶危济困,共同富裕,义利兼顾,德行并重,发展企业,回馈社会”的光彩精神,为推进贫困地区的经济发展作出了突出贡献。
设立“光彩事业国土绿化贡献奖”是国家林业局与中国光彩事业促进会第一次联席会议作出的重要举措。为加强评选表彰活动的领导,国家林业局、全国工商联、中国光彩事业促进会联合成立了“光彩事业国土绿化贡献奖”评选工作组织机构,国家林业局党组成员、局宣传工作领导小组副组长杨继平,全国工商联副主席、中国光彩事业促进会副会长谢伯阳任组长。
据悉,2005年10月在中国光彩事业促进会第三届理事大会上,国家林业局、中华全国工商业联合会、中国光彩事业促进会将对首届“光彩事业国土绿化贡献奖”获奖者联合进行隆重表彰,并颁发奖章和荣誉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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