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展打击破坏森林资源专项行动,是巩固生态建设成果的一项有效举措,也是林业系统在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教育活动中,开展的以“严管林”为主要内容的主题实践活动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目前,专项行动取得了阶段性成果。为总结经验,激励先进,巩固成果,推进行动,国家林业局决定组织开展评选表彰活动,对在打击破坏森林资源专项行动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予以表彰和奖励。
一、评选范围与名额分配
(一)评选范围
1.全国打击破坏森林资源专项行动先进单位评选对象:各级林业主管部门、有关企事业单位和森林公安机关。
2.全国打击破坏森林资源专项行动先进个人评选对象:各级林业主管部门、有关企事业单位和森林公安、新闻(媒体)等单位成绩显著的人员。
(二)表彰名额分配
本次表彰全国打击破坏森林资源专项行动先进单位90个,先进个人100人。
二、申报、评选条件
(一)先进单位申报、评选条件
1.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法律、法规;
2.坚持党的基本路线,坚决执行党和国家保护森林、发展林业的方针、政策和法规;
3.制度健全,管理规范,纪律严明,无违法、违纪现象;
4.领导班子团结有力,积极进取,勇于开拓,实事求是,勤政廉洁,有较强的凝聚力和战斗力,在本单位群众中享有威望;
5.坚决贯彻国家林业局、公安部打击破坏森林资源专项行动的部署,切实履行职责,在打击破坏森林资源专项行动中做出显著成绩;
6.在打击破坏森林资源专项行动中,单位主要领导亲自挂帅,并带头战斗在第一线。各部门密切配合,通力合作,紧紧依靠群众,严厉打击了破坏森林资源的行为,特别是对群众反映强烈,影响恶劣的案件打击有力,成绩显著,事迹突出,受到社会的称赞。
(二)先进个人推荐、评选条件
1.坚持党的基本路线,努力学习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坚决执行党和国家方针政策,遵纪守法,无违法、违纪现象;
2.认真履行职责,爱岗敬业,忠于职守,勤奋务实,廉洁奉公;
3.具有良好的精神面貌,精通林业法律法规和森林资源管理有关政策规定;
4.服从大局,无私奉献,事迹突出,受到群众赞誉;
5.积极参与打击破坏森林资源专项行动并做出突出成绩。
三、评选程序和要求
(一)各省级林业主管部门(含公司、兵团,下同)依据分配名额和评选条件,制定具体办法,组织开展推荐工作。国家林业局直属单位的评选工作另行通知。
(二)评选工作要坚持群众路线,广泛听取各方面意见,充分发扬民主,采取自下而上群众推选,领导集体研究决定的方式进行。
(三)评选工作要坚持标准,确保质量。评选重点应面向基层,面向一线,基层和一线人员不少于60%。要注意其代表性和广泛性。厅局级领导干部一般不参加此次评选活动。
(四)各级林业主管部门(国有森工企业)向其上级部门进行推荐,提交书面申报材料,经逐级审核后,由省级林业主管部门汇总后报国家林业局(打击破坏森林资源专项行动办公室)。
四、推荐材料
各地推荐的先进单位、先进个人人选,要认真填写《全国打击破坏森林资源专项行动先进单位审批表》(先进单位附本单位打击破坏森林资源专项行动工作总结报告)、《全国打击破坏森林资源专项行动工作先进个人审批表》。先进事迹材料要重点突出、内容真实、文字精炼(事迹材料控制在800字以内),一式三份,于6月10日前报送国家林业局(打击破坏森林资源专项行动办公室),同时将该材料电子版(word文档)发送至:E-mail:dyc@forestry.gov.cn。
五、表彰办法
对各地的申报材料,国家林业局将按规定条件和程序进行严格审查,经审定合格的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将分别授予“全国打击破坏森林资源专项行动先进单位”和“全国打击破坏森林资源专项行动先进个人”称号,其中“先进单位”颁发奖牌和荣誉证书;“先进个人”颁发荣誉证书,并统一在全国“打击破坏森林资源专项行动”总结电视电话会议上进行通报表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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