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做好林业有害生物防治工作,规范和加强林业有害生物防治补助费管理,切实提高资金使用效率,2005年5月25日,财政部、国家林业局联合下发了《林业有害生物防治补助费管理办法》的通知。
《林业有害生物防治补助费管理办法》是根据财政部《财政农业专项资金管理规则》和《农业防灾减灾资金管理办法》制定的。管理办法规定,补助费主要用于为防治林业有害生物,购置药剂、药械、工具的开支;除害处理的人工费补助;治理区发生检疫检验的材料费、小型器具费。补助费采用因素法进行分配。
通知要求2005年各地和有关单位申报林业有害生物防治补助经费,一律按照管理办法的规定执行。管理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原财政部发布的《林业病虫害防治补助费管理规定》同时废止。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