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林业局下发了《关于在国有林场开展自营经济竞赛活动的通知》,鼓励国有林场职工大力发展自营经济,可以养鸡、养猪、养羊,可以搞野生动物的饲养、驯养,如野兔、野鸡、野猪等,还可以大胆承包退耕还林工程,并要求区县林业主管部门给予计划上的支持,各林场要鼓励督促职工制定一个发展庭园经济计划,确定一个目标,搞得好的,相互学习借鉴。力争全市每年培育800户自营经济户和80户自营经济示范户,并对达标的自营经济示范户给予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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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办单位:广东省林业局 联系方式:020-817238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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