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江西省瑞昌市法院对一起重大破坏森林资源案作出一审判决,被告熊某犯非法采伐、毁坏国家重点保护植物罪,被判处有期徒刑5年,并处罚金2万元。
2004年3月,熊某在未办理野生植物采集证的情况下,以每株0.5—20元不等的价格,在瑞昌市肇陈镇大禾塘村及洪下瓜山村,采挖国家一级重点保护野生植物南方红豆杉1333株,导致其中245株干枯。法院审理认为,采挖南方红豆杉需经有关部门的批准并核发采集证。熊某的行为已构成非法采伐、毁坏国家重点保护植物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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