落实林业产权制度 促进和谐林区社会的形成
发布日期:2005-07-04
来源:中国绿色时报
林业产权就是我们常说的林权。早在2003年国务院下发的《关于进一步完善退耕还林政策措施若干意见》中就再一次提出“林权是核心”的观念。林权没有真正落实,是继续发展林业大好形势的一个重要障碍。现在林区与整个中国社会很不和谐,是中国发展最慢的一部分。林业内部也很不和谐,处在“国家要生态,企业要效益,职工要生存”互相对立左右为难之中,产权模糊导致林业政策的实施,森林资源的管理,林业利益的分配关系、政企关系产生偏差。落实林业产权制度是促进和谐的林区社会形成的一项重要工作。
其实我国林业是抓产权制度建设最早的部门。在改革开放初期那一代务林人就看到了林权的重要,从70年代末的“三定”,就开始定林权。我国的法律、法规关于森林的所有权、使用权的划分,关于林权权属的保障方式,关于林权的内涵都有规定。把这些规定即使和世界法制很完善的国家相比,也是完善的、规范的。问题是林权制度在执行中受到了现行体制、各方利益的干扰,特别是管理者“重管理权、轻产权”的倾向的挤压,这些法律、法规制度没有落实。对此,广大人民群众早有意见。近年来在中央关于大力发展非公有制林业一系列政策的鼓舞下,社会各方面的人士陆续投资于林业,他们一进入林业就对林业产权现状很不满意。从而使林权问题成了改革开放20多年后社会关注的焦点问题之一。近年来,在福建、江西等地又掀起了新一轮产权制度改革的热潮,这是大好事,是林业进步和发展的表现。当前落实林权必须注意以下几点:
1.谈到我国林权必须区分国有林、集体林和多种所有制林业,必须区分公益林和商品林,因为法律、法规对这些林的林权的规定是有区别的。
2.必须确定产权主体。谈到林权必然首先要搞清楚是谁的权利,我国的国有林产权主体一直不明确。政府的社会管理职能,企业经营管理职能,行业的森林资源管理职能一直界限不清,主体不明,职能错位,效率很低,成本很高。广大职工和基层的积极性调动不起来,严重阻碍林业生产力和林区经济的发展。
3.要把工作重点放在实质性林权落实上。过去20多年在落实林权上各地是做了许多工作的,人民群众也有许多创造。但这些工作大多是停留在发了多少证,划了多少自留山、责任山等工作上,而代表林权实质的采伐利用权、采集利用权、补偿权、流转抵押担保权、景观开发利用权等等都未根本落实,因此人民群众不满意。有些林权形式是好形式,比如福建三明等地80年代初创造的“分股不分山,分利不分林”,但多年来村民“有股无权、有股无利”,有的终于被村民推翻重新再搞承包。国有林在理论上承认企业有经营权,由于行政管理权主体、资源管理权主体、经营权主体界限不清,缺乏经济手段。这种形式的产权是没有生命力的,也不能推动林业生产力的发展。
4.要把促进林业发展放在首位。林区经济发展已严重滞后,这是产权制度改革的主要困难。国家一次次重大改革都说林业特殊,放一放以后再解决,但放下以后,就再没有解决的时候了。问题越积越多,改革的成本也越来越大。现在无论是中央、还是地方和企业都拿不起这个成本。惟有把发展放在首位,林区经济发展了,林业职工和林区农民富起来了,改革才能进行下去。林业富起来了,许多现在看来是无法解决的问题,也许就不存在了。比如社会负担问题。不少林区一富起来职工能拿得起医药费和学费,现在被看成包袱和负担的医院和学校就成了高赢利单位,问题自然就不存在了。多年的实践也证明了,谁把林区管理体制和产权制度的改革的突破口选在那些能使林区经济发展起来,职工富裕起来的环节上,谁就能很快成功。谁忽视这一点,谁就会失败,而且越搞越复杂。
5.把林业产权制度改革和森林资源管理体制改革结合起来。长期以来,我国林业没有建立起有效的产权制度,各种社会主体不能从自身财产利益出发关心森林管护森林,为了解决我国森林资源不断减少的问题,我们单纯依靠行政手段建立了庞大的资源管理体系、制定了森林资源管理制度。应该逐步转变思路,建立流转灵活,包括国有林有偿采伐利用制度在内的经济手段和行政手段相结合的管理制度和体系。
6.林业的一个基本属性就是要求规模化经营。小片的、分散的森林是很难经营好的,也不可能有好的经济和生态效益。不管采取什么产权制度,都不应把森林经营搞得过于分散。要解决社会各种主体对林业的关心,林权可以适当分散,托管林业是产权分散后解决规模经营的一个办法。
总之,林区产权制度改革要以促进建立和谐的林区社会为目标。集体林区要在以前工作基础上进一步做到山林有其主,林主有其权、有其利、有其责,在经营权、处置权、收益权等实质性林权上落实林权。国有林区应该在森林分类的基础上,以基层林业局为基础,明确政府行政管理、行业资源管理、企业经营管理权利主体,大力精减上层林业机构,下放目前主要集中在上层的管理权和经营权,实现“小政府,大社会”,减少层次,提高效率;改目前以行政手段为主的森林资源管理制度为以经济手段为主、辅以行政法律手段的管理制度,让林区生产力要素按市场经济规律要求重新组合起来,让林区职工和农民尽快富起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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