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国家林业局副局长张建龙在云南曲靖召开的“全国林业综合行政执法试点工作会议”上指出,我国生态建设已从“治理小于破坏阶段”进入“治理与破坏相持阶段”的时期,开展林业综合行政执法十分重要,也十分必要。一年多来,在各级党委、政府、林业主管部门的高度重视和共同努力下,林业综合行政执法试点工作初见成效。一是整合执法机构,初步解决了“多头执法”问题。按照“一个政府部门下设的多个行政执法机构,原则上归并为一个”的要求,对原有查处林业行政案件的林业行政执法机构进行整合,理顺了执法职能,扭转了执法权相对分散、多家执法的局面,初步解决了“多头执法”问题。二是优化执法队伍,提高了执法效率。据统计,2004年,21个试点单位共查处各类林业行政案件13750起,案件查处率达到99.5%,有效保护了森林和野生动植物资源。三是完善了执法制度,规范了执法行为。据统计,21个试点单位完善和制定了各项制度336项,主要有:林业行政执法人员持证上岗制度、林业行政处罚文书档案管理制度、罚款分离和收支两条线制度以及林业行政执法考核评议制度、林业行政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制度、林业行政案件统计制度等。四是探索执法新机制,初步建立了执法监督体系。各试点单位按照“两个相对分开”和“一个机构执法”的要求,初步建立健全了政策制定、行政处罚、执法监督三者之间相互制约、相互配合的新机制和规范有效的执法监督体系。五是发挥示范作用,促进了各地林业综合行政执法试点的开展。国家林业局组织开展林业综合行政执法试点工作以来,引起有关省、市的高度重视,除认真实施国家林业局组织开展的试点外,还自行组织开展了试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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