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林业部门已建自然保护区1674个

  从8月12日结束的全国自然保护区发展规划座谈会上获悉,全国林业部门目前已建立各种类型、不同级别的自然保护区1674个,面积11869.5万公顷,占全国国土面积的12.36%,占全国自然保护区面积的85%。
  在已建的1674个保护区中,国家级自然保护区166个,面积7141.8万公顷;省级自然保护区580个,面积3396.3万公顷。
  我国林业系统管理的1674个自然保护区,分为森林、湿地、荒漠、野生植物、野生动物等五种类型。其中森林类型1061个,面积3001.9万公顷;湿地类型228个,面积3373.0万公顷;荒漠类型28个,面积3708.6万公顷;野生植物类型86个,面积75.7万公顷;野生动物类型271个,面积1710.3万公顷。另外,还建立了各种类型的保护小区5万多处,面积150多万公顷,保护着各地的森林、湿地、野生动植物及其栖息繁殖地、古树名木、文化遗产和自然景观等。这些保护小区多分布在我国南方人口稠密地区,大部分面积较小,不适宜建自然保护区,但保护价值很大,有力地补充了我国自然保护区网络。
  我国自然保护区建设起步于二十世纪五十年代中期。1956年,我国建立第一批以保护森林植被为主要功能的自然保护区。2001年,全国野生动植物保护及自然保护区建设工程启动后,自然保护区建设速度明显加快,数量和面积每年都在稳定增加,自然保护区从909个增加到1674个,面积从10200万公顷扩大到11869.5万公顷。自然保护区基础设施大为改善,管理、巡护和监测能力得到极大提高,基本形成生态功能、物种保护和社会效益显著的自然保护区体系,保护区网络日趋完善,保护效果日益明显,保护区重要作用不断体现。
  自然保护区有效地保护了我国大部分陆地生态系统、野生动植物及其主要栖息地,在生态保护和建设、生物多样性保护中发挥了重要作用。据初步统计,我国90%的陆地生态系统类型、85%的野生动物种群、65%的高等植物群落、40%的天然湿地和20%的天然林已纳入自然保护区进行就地保护,同时还使国家重点保护的300多种珍稀濒危野生动物的主要栖息地、130多种珍贵树木的主要分布地得到了保护。
  据了解,多年来,林业部门加强自然保护区科研工作,建立了科研和管理机构,首次完成了全国陆生野生动物、重点保护野生植物、湿地资源调查,开展了第三次大熊猫及其栖息地调查,建立了全国自然保护区监测网络和信息平台。不少自然保护区已成为开展生态教育、普及自然科学知识、宣传人与自然和谐相处的重要阵地,每年接待参观考察的人数愈3000万人次。到目前,我国有26处自然保护区加入了联合国教科文组织的“国际人与生物圈保护区网”,有30处湿地被列入《湿地公约》“国际重要湿地名录”,有相当一部分自然保护区是全球生物多样性保护的重点地区。
  我国自然保护区建设成绩明显,但还存在着发展不平衡、布局不合理、投入严重不足、管理体制不顺、基础工作薄弱等问题,特别是自然保护区建设缺乏科学的、统一的规划,长期以来处于抢救性保护阶段,完全依赖于地方政府积极性进行划建保护。为此,今年年初以来,国家林业局组织开展了《全国自然保护区发展规划》的编制工作。通过对全国森林、湿地、荒漠等生态系统和野生动植物保护的空缺分析、实地调研,并综合汇总各地规划方案,现已形成规划草案。规划确定后,有计划、有目标、有重点地指导全国自然保护区建设和发展。我国自然保护区发展的总体方向是,要在大江大河源头、重点流域上游、重点森林和湿地地区、典型动植物区系地域、生物多样性丰富地区、保护区之间的生境走廊带、破碎化的动植物栖息分布地,特别是典型生态系统保护空缺区域和国家重点保护物种的栖息地、原生地,再划建一批自然保护区,实行抢救性保护,使我国特有的物种、基因资源和典型生态系统得到全面、系统的保护,使保护区类型更加完备,布局更加合理,保护效果更加显著。
  8月11日至12日,国家林业局在四川省都江堰市召开全国自然保护区发展规划座谈会,研讨全国自然保护区发展规划,共商生态建设状况进入“治理与破坏相持”阶段的自然保护区建设和发展大计。国家林业局副局长赵学敏在讲话中强调,要对今后一段时期内的自然保护区建设和发展进行科学规划、统筹考虑、重点突破、合理布局,全面推进。通过科学编制和认真实施《全国自然保护区发展规划》,优化自然保护区布局和结构,提高自然保护区的建设管理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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