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持阶段森林资源经营管理工作肩负着重大使命

今后五年森林资源经营管理工作的指导思想是:以中央林业决定精神为指导,以严格保护、积极发展、科学经营、持续利用为方针,以增加森林资源总量,提高森林质量,优化结构为主线,以建设和培育稳定的森林生态系统,实现森林可持续经营为宗旨,坚持依法治林、科技兴林,不断深化改革、创新机制,全面提升森林资源经营管理水平,为实施以生态建设为主林业发展战略提供有力保障。 (一)始终坚持科学发展观,坚定不移地把实现可持续经营作为森林资源经营管理的战略目标。 一要科学把握和运用森林可持续经营的内涵与基本原则要求,进一步强化中国森林可持续经营的思想与理念。二要深刻理解森林可持续经营的实质,建立和完善森林可持续经营的标准体系。三要突出抓好国家森林可持续经营研究、试验与示范建设。四要进一步加强国际间合作,充分借鉴国外林业发达国家经验。 (二)始终把优化森林结构、不断建设和改善森林生态系统,作为森林资源经营管理的战略重点。 一要制定森林培育和经营的总体规划。二要制定和完善相关技术规程、规范。修订《森林采伐更新管理办法》、《森林抚育规程》等;改进现有采伐方式,加快抚育进度,不断提高森林质量,更好地发挥其生态功能。三要科学编制、依法审批和严格实施森林经营方案。明确一定经营期限内森林营造、抚育、管护和利用的具体目标和措施,并落实到山头地块,指导森林经营单位科学经营、合理利用森林资源,最大限度地发挥森林资源的三大效益。四要加大现有低效人工林的改造力度。 (三)始终把因地制宜、分区施策、分类管理作为森林资源经营管理的战略途径。 一是从森林主导功能上,要实施分类经营。二是从森林分布区域上,要推进分区施策。三是生态建设的布局上,要实施分类管理。对于“西治”地区,要“强护、少砍”;对于“东扩”地区,要“支持、放活”;对于“北休”地区,要“限产、管严”;对于“南用”地区,要“规范、管好”。 (四)始终把依法治林作为森林资源经营管理的战略保障。 一是要把以生态建设为主作为林业立法、完善法制的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对《森林法》抓紧进行修改,以法律形式确定林业在生态建设中的首要地位和在可持续发展中的重要地位;修改完善《野生动物保护法》,尽快上报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二是要抓紧完善并尽快上报国务院批准颁布《天然林保护条例》、《湿地保护条例》。同时,要抓紧起草《森林防火条例》、《森林、林木和林地使用权流转条例》、《林区木材经营和监督办法》等法规,并使之尽快进入立法审批程序。三是要分层次、分领域及时制定出台《林地保护利用规划》、《森林资源监督管理办法》、《非公有制林业管理办法》、《森林火灾损失评估管理办法》、《乡村护林员管理办法》等规章;要抓紧制定和修订相关的技术标准和技术规程。四是要做到以防为主、打防结合,防范与惩治并举。五是依法加强对驻在地区的森林资源保护管理的监督。同时,要重点抓好各类案件的督查督办,做好案件查处结果的跟踪监督。 (五)始终把深化改革,建立“严管林”的长效机制作为森林资源经营管理的战略措施。 一是要落实责任制。按照中央林业决定的要求,认真落实政府主要负责同志是林业建设的第一责任人,分管负责同志是林业建设的主要责任人的责任制,真正把保护和发展森林资源的责任落实到各级领导的肩上;要层层签订责任状,分解落实任务,把森林资源增长情况作为年度目标管理和政绩考核的重要内容。二是要推进林权制度改革。要在总结福建三明改革试点经验的基础上,在南方集体林区稳步推开。要按照国务院批准的方案,启动伊春国有林区试点工作,逐步建立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解放和发展林区生产力的国有林区新的管理体制和经营机制。三是要加快国有森林资源管理体制改革。进一步总结重点国有林区6个森工企业森林资源管理体制改革试点的经验,为在国有林区全面展开这项改革作好准备。四是要进行采伐限额管理制度改革。进一步贯彻落实国家林业局《全国森林经营管理分区施策、分类管理导则》和《关于完善人工商品林采伐管理的意见》。 (六)始终把节约森林资源,提高森林资源的利用效率作为森林资源经营管理的战略方针。 一是组织编制规划,加强宏观指导。国家林业局正在编制的《林业发展“十一五”和中长期规划》、《林业产业发展规划》、《林业产业发展指导目录》等,都把节约利用森林资源放在更加突出的位置。二是完善法规标准,制止浪费森林资源的行为。继续推进《木材节约代用管理办法》的出台,减少木材消耗量,实现森林资源的合理利用。三是加快结构调整,提高森林资源节约的整体水平。四是加快技术创新,推进森林资源节约技术进步。五是加速建立生物质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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