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北农田防护林首次全面实施更新改造

从国家林业局在长春召开的“三北地区农田防护林体系建设现场会”上获悉,西北、华北、东北地区建设27年的农田防护林首次“开禁”,在全面改造更新中开始有计划地实施林木采伐,三北地区农民第一次从农田防护林林木采伐中获得经济效益。 据统计,三北地区农田防护林总面积为237万公顷,活立木总蓄积量为1.7亿立方米,按目前杨树圆木市场价格推算,活立木总资产价值达935亿元,其中成熟林、过熟林蓄积达1.11亿立方米,价值达610亿元。在经过试点取得经验的基础上,国家林业局全面部署农田防护林更新改造工作,实施中坚持依法确权、保证所有权拥有者合法权益的原则,将采伐林木的收益用于更新造林、农民增收和农村公益事业建设,“绿色银行”给当地农民提出第一笔现款。 1978年经国务院批准实施的三北防护林建设工程启动以来,经过几十年的长期建设,已形成完整的防护林体系。农田防护林是三北防护林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占三北防护林工程造林保存面积的10%,活立木蓄积量占17%。三北农田防护林在防风固沙,保障粮食安全,促进农村经济发展中发挥了重要作用,使57%的农田实现了林网化,1756万公顷农田得到了林网得有效保护,为保障粮食安全发挥了不可替代的绿色屏障作用。据科研部门试验证明,农田防护林可以提高粮食产量15—20%。 三北农田防护林改造更新具有重要意义,一是可以保障农田防护林除旧更新、焕发出新的生机和活力,提高生态防护功能。由于时间旷久、林木老化等因素造成原有的农田防护林出现残缺不全现象,防护功能不同程度地有所下降,适时进行更新改造是加强农田防护林建设的客观要求。二是农田防护林采伐更新,可以缓解国内木材市场供需矛盾,目前我国木材进口量为2000多万立方米,据测算,到2015年我国木材需求量将达到3.3—3.4亿立方米,供求缺口将达到1.4—1.5亿立方米,农田防护林采伐的木材进入市场,将缓解木材供需矛盾。三是农田防护林更新采伐,符合节约资源,发展循环经济的客观要求。根据林木的生产规律,杨树20年后生长进入衰减期,每年蓄积自然无效消耗占活立木蓄积的2—5%,以20年生的杨树每亩蓄积20立方米计算,年自然无效消耗蓄积0.4—1立方米,经济损失220—550元,也就是说对过熟林晚更新一年,就要损失200—550元,一年的损失相当于当时三北防护林建设国家补助的40—100倍。四是有利于提高农民收入、加强农村建设、促进农村经济的发展。更新采伐林木所得的收益主要用于更新造林、农民增收和农村公益事业建设。记者在采访中了解到,更新改造试点县之一的吉林省农安县林木采伐所得资金,在保证造林更新资金的基础上,为全县346个村屯修建了乡村公路,农民人均收入增加200元。 为搞好这次农田防护林的改造更新工作,国家林业局提出了五项原则,第一,坚持以人为本,最大多数人受益的原则,农田防护林的更新改造,本质上是集体资产经营管理和受益分配上的一次转制,必然涉及这些集体资产的再分配,必然涉及林地、林权的再调整,政策性非常强,事关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和农村社会的稳定与和谐。所以在更新改造、利益分配、产权调整等过程中,要充分尊重历史,充分尊重每一个建设者按劳取酬的权利。第二,公平交易的原则,在农田防护林所有者权利得到保障的前提下,可以通过市场经济的方式自觉自愿地进行有偿转让。第三,依法确权保证产权制度落实的原则,产权问题是一切经济活动的核心,农田防护林更新涉及到的利益再分配、产权再调整,根本上要通过明晰产权来解决,要确实保障所有权拥有者的合法权益。第四,坚持林地不流失、不变更的原则。林地是林业发展最重要的生产资料和基础,对农田防护林建设来说,不仅不能减少林业用地的总量,更不能随意调整林地的布局。第五,坚持越采越多、越采越好的原则,各地要实行采一造三、采伐实行抵押金和收益专户储存、专款专用的做法。 为搞好农田防护林改造更新工作,国家林业局还要求各地采取制定标准、规范程序、完善政策、依靠科技、发展产业等措施。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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