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省市森林资源监督工作协调会在京召开

2005年9月15日,京、津、沪、冀、鲁、苏6省市森林资源监督工作协调会在北京召开。国家林业局森林资源监督管理办公室、6省市林业局以及有关部门和单位参加了此次会议。会议重点研究了相持阶段6省市森林资源监督工作,讨论了《六省市监督工作联系制度》和《六省市监督工作会议制度》。这次会议的召开,标志着6省市森林资源监督工作正式启动。 直接负责6省市森林资源监督工作,是中央赋予国家林业局的一项全新职能;是我国行政监督制度和机制的重大创举;是林业行政执法体制的重大创新。这项工作的开展,在中国林业发展历程中写下了新的一笔。 京、津、沪、冀、鲁、苏6省市,森林资源相对较少,经济发展速度相对较快,对这一区域的森林资源保护发展情况实施监督,对于促进森林资源可持续经营,提升林业地位,落实“东扩”发展战略,完成“东扩”建设任务,巩固扩大区域生态治理成果,推动全国生态建设状况尽快度过相持阶段意义重大。 6省市森林资源监督主要职责包括对国家有关森林资源、林政管理的法律法规执行情况;森林采伐管理、木材运输管理、木材经营加工管理情况;林地林权管理情况;林政执法情况;保护、发展森林资源目标责任制的建立和执行情况监督。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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