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持阶段的哲学思考
发布日期:2005-09-27
来源:中国绿色时报
今年年初,在全国林业厅局长会议上,作出了全国生态状况处于“治理与破坏相持阶段”的判断,引起了强烈反响。7月下旬,在局党组扩大会暨全国林业厅局长电视电话会上,又进一步丰富了相持阶段的基本内涵、判断标准、实践意义和理论意义,引起了大家更多的思考和关注。
相持阶段,是一个来之不易的阶段。这是我们在党中央和国务院的正确领导下,依靠林业战线的全体职工和全国人民的艰苦奋斗取得的。由生态的破坏大大超过治理到治理与破坏相持,我们付出了多少心血、汗水、智慧和忠诚。
相持阶段,是两种可能并存的阶段。这是破坏和治理两种力量势均力敌的阶段,是一个拉锯阶段,必然产生两种可能。一种是认清形势,乘势而上,一鼓作气,使相持阶段尽快转化为全面治理阶段。另一种是或盲目乐观,放松努力;或形势不清,无所作为,使形势发生逆转,重新回到破坏大于治理的阶段,已经取得的治理成果付诸东流。相持阶段,是一个需要集中优势兵力,顽强拼搏,决战决胜的阶段。
相持阶段,是孕育发展生机的阶段。在夺取相持阶段成果的长期斗争中,经过几十年的努力,我们积累了经验,锻炼了队伍,取得了大量的科技成果。更为可贵的是,上靠党中央,制定了一系列发展林业、治理生态的政策,提出了可持续发展的治国方略,下靠全国人民,人们的生态意识空前提高,治理的积极性、自觉性成为我们民族历史上最高的时期。这一切,都为我们进入第三阶段提供了物质的和精神的充分条件和可靠保证。只要能够保持清醒的头脑,加以正确的引导,实施科学地组织,就一定能够在相持阶段积蓄起强大的力量,使相持阶段及时转入治理大于破坏阶段。
现在,摆在各级林业行业领导者和实际工作者面前的一个重要任务,就是要用马克思主义关于生态问题的基本立场、观点,深刻领会以胡锦涛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关于生态建设的一系列重要指示和重大战略决策,把各个方面的智慧和力量凝聚起来,紧紧抓住林业发展的难得战略机遇期,实事求是,开拓进取,尽快实现我国生态建设由相持阶段向治理大于破坏阶段的过度。这就是我们提出相持阶段判断的理论意义和实践意义,也是我们要将认识统一到相持阶段上来的理论意义和实践意义。
1.正确认识人的发展与自然生态平衡的关系
马克思主义的认识论认为:人类发展史,在一定意义上说,是一部浓缩的生态兴衰史。与否定之否定规律相联系,人与自然关系的历史演变,经历着一个从和谐到失衡再到新的和谐的否定之否定过程。而每一否定,都呈现出螺旋式上升的趋势。
人与自然的关系,实际上是人对自然的需求关系。马克思和恩格斯说过:“全部人类历史的第一个前提无疑是有生命的个人的存在。因此,第一个需要确认的事实就是这些个人的肉体组织以及由此产生的个人对其他自然的关系。”(《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2版第1卷第67页)人类最早从树上来到地上,从森林走到田野,是为了生存和发展;人类曾无情地向森林索取,也是为了生存和发展。可是,当人类尚未从同大自然搏斗的胜利梦乡清醒过来,森林被毁形成的风沙旱涝各种灾害,就向人类进行了疯狂的报复。人类清醒了——我们再造森林,改善生态,首先不是为了经济的发展,而是为了中华民族子孙后代的生存。让人类生活在林间,让树林生活在人间。以植被比例的大小来衡量人们生活环境质量的优劣已成为人类的共识。
马克思主义认为,人类社会的发展是一个自然历史过程。一方面,自然生态条件不仅制约着人的历史发展。另一方面,人也积极地反作用于自然界。但人对自然界的反作用必须符合自然规律。恩格斯特别强调,不要过分陶醉于人类对自然界的胜利。对于每一次这样的胜利,自然界都对我们进行报复。每一次胜利,起初确实取得了我们预期的结果,但是往后和再往后却发生完全不同、出乎预料的影响,常常把最初的结果又消除了。这种报复的产生,就是因为我们违背了自然规律。恩格斯认为,自然生态不仅是人的“直接的生活资料,而且是人的生命活动的材料、对象和工具”,甚至可以说是连同我们的肉、血和头脑都是属于自然界和存在于自然之中的。因此,我们要善待自然,像爱护生命一样爱护自然。绝不能从主观愿望出发,一厢情愿地改造自然、征服自然。谁违背了自然规律,谁就必然受到自然界的惩罚。马克思曾期望:“人同自然界的完成了的本质的统一,是自然界的真正复活。”(《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42卷122页)这种直接统一的实现,就是我们所说的生态文明,就是人与自然新的和谐的实现。这些年建设生态文明的实践,干的就是这种促使“自然界的真正复活”的伟大事业,相持阶段的成果也证明:人类完全有能力实现人与自然的和谐。
实现生态文明,是一个漫长的历史过程,这一过程和整个人类的文明发展和历史进步相伴随。生态建设的每一个成就,都是人类文明和进步的一个成果,也是人类文明和进步的一个标志。就中华民族的生态建设来说,处在相持阶段的我们这一代人,是整个生态建设链条上的一个环节,但是一个处在特殊位置、特殊时期的关键环节。我们肩负着改善中华民族的生存条件,实现生态良好的历史使命。历史选择了我们,注定了我们是继往开来的一代,扭转乾坤的一代。我们肩负着重任,我们同时肩负着神圣;我们付出着心血,我们同时收获着未来。责任在我们面前,希望在我们手中,道路在我们脚下。
2.科学把握事物运动的规律
相持阶段是事物运动的结果,更是事物运动的状态。唯物辩证法认为,一切事物都是运动的,运动是绝对的,静止是相对的。说相持阶段是事物运动的结果,说的是相对静止;说相持阶段是事物运动的状态,是说运动是绝对的。静止的表面,掩盖的是“冰下激流”。不管我们认识不认识,承认不承认,相持阶段都在一刻不停地发生变化。或是向前、向上,由低级向高级发展,或是向后、向下,重新回到治理小于破坏的阶段。生态建设长期处于一种“平衡状态”,即静止状态,其结果必然是倒退。这就势必在相当程度上制约经济和社会发展,影响科学发展观的落实,影响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目标的实现,如何推动治理与破坏的矛盾向积极的方向转化?如何使整个生态建设的力度向治理层面上产生倾斜,一句话,如何更好地巩固、提高我们已经取得的治理成果?这正是各级林业领导机关和领导人必须仔细研究和认真作出回答的问题。
全球生态危机日趋加深,生态与发展是人类面临的共同问题。解决这一问题的根本动因,是人的需要的无限性与现实中自然生态满足人的需要的有限性之间的矛盾。
事物的矛盾法则,即对立统一的法则,是唯物辩证法的最根本法则,也是我们正确认识相持阶段的科学工具。人的需求的无限性和现实的有限性之间的矛盾,是人类在生态建设中不竭努力的根本动力。生态建设的实践说明,矛盾的两个方面处在双重的关系之中。一方面,矛盾双方互相对立、互相排斥、互相否定、互相分离,这就是矛盾的斗争性;另一方面,矛盾双方在一定条件下互相联结、互相依存、互相渗透、互相贯通、互相转化,这就是矛盾的统一性。统一性和斗争性是辩证矛盾的两个基本属性。
事物内部的矛盾运动,是事物发展变化的根据。而事物的发展变化都遵循着由量变到质变的规律。相对静止状态是事物的量变过程;显著变化状态则是事物的质变过程,事物发展变化就是循着由量变到质变这样的过程循环往复。唯物辩证法的矛盾理论告诉我们,治理与破坏对立双方在相对平衡状态中,通过相互排斥、相互斗争逐步形成不平衡性,即由量变到质变的过程,由量的积累到质的飞跃,是治理与破坏力量此长彼消的过程,造成力量发展的不平衡性,方才使事物发生质的变化。
按照这一理论来分析,相持阶段固然有许多矛盾,但其主要矛盾或矛盾的主要方面,从宏观上来看是人的需要的无限性与自然界满足人的需要的有限性之间的矛盾。当代社会主要表现在三个方面,即发展与生态平衡、科技与生态平衡、消费与生态平衡之间的矛盾。自然生态继续恶化对这些矛盾的存在和发展有着重大影响。在整个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实行生态保护和治理是必须长期坚持的基本国策。以相持阶段为标志,我国林业建设事业进入一个新的发展阶段。那么,面对新阶段,作为各级林业领导机关和领导干部应该如何办?显然,维持“平衡状态”的思想和做法是不可取的,解决这个问题要树立两个观念。
第一、承认矛盾,合理节制人们对自然生态的需求。我国经历了二千多年的封建社会,现阶段社会生产力水平不高,广大群众在生产和生活中还存在一些实际困难和问题,他们的生态观念虽然正在发生可喜的变化,但还未发生根本的转变。我国目前西部地区的生态问题依然严峻,加快生态建设一刻也不能放松,否则,治理的速度还会减下去。因此,必须从我国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大局和中华民族生存与发展的长远利益出发,正确的认识自然,利用自然,节制对自然不合理的需求,促进人与自然和谐的可持续发展。任何暴殄天物,糟蹋自然的行为,任何急功近利的短期行为,任何仅为今天而不惜牺牲明天的行为都是极端错误的行为。这不仅要受到法律的制裁和社会舆论的谴责,而且还要受到历史的指责。
第二、打破“平衡状态”,积极推动矛盾转化。生态问题是社会主义初级阶段长期面临的重大问题,是制约我国经济和社会发展的关键因素。加快生态建设,是实现我国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宏伟目标和可持续发展的重大战略决策。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快林业发展的决定,对推动我国生态建设起到了十分重要的作用。在中央的正确领导下,我国成功地探索了一条综合治理生态问题的道路,进入了“治理与破坏相持阶段”。这是林业建设面临的新形势、新情况、新问题。究竟如何用这些理论来解决“相持阶段”问题?从总的方面讲,既要在宏观上承认和面对治理生态的不利因素,更要在微观上寻求有利因素和有利条件,不以普遍性掩盖特殊性,一般性掩盖个别性,抓住重点治理区域,带动和推动整体发展。在具体工作中,要确定“优先发展”的指导思想,要通过政策导向,使“治理与破坏”之间在发展上产生广泛性的倾斜,造成差别,使目前的“平衡状态”失衡,积极推动矛盾以相应的速度向治理大于破坏方向转化。要做好“打破平衡”的工作,一是资金投入倾斜;二是政策倾斜;三是科技应用倾斜;四是服务倾斜;五是任务和压力倾斜。这些倾斜,是我们防止生态建设逆向发展,实现生态建设健康发展所必需的,已为这些年来正反两个方面的经验教训所证明。我们一定要根据相持阶段的新特点、新任务和实践提出的新要求,很好地研究总结这方面的经验教训,使这种倾斜更加科学、更加合理、取得更好的成效。
3.正确认识生态建设实践成果
生态建设是一个不断探索的过程,我们对生态建设客观规律的认识,也是一个不断升华的过程。在这个过程中,我们既取得了举世瞩目的成就,也有过沉痛深刻的教训。今天的实践水平一方面推进着文明认识的提高,一方面也同样影响甚至制约着我们的认识。生态建设实践的发展是无止境的,由此决定了我们对生态建设的认识也是无止境的。今天,我们只能在我们今天的条件下认识。我们的认识不可能绝对正确,只能是相对正确。以这种相对正确的认识来指导今天和今后的实践,就不可避免地在实践中出现错误和挫折。由于相持阶段是各种矛盾错综复杂的阶段,是多种力量反复较量的阶段,也是各种观念激烈碰撞的阶段。因而,各种似是而非的东西,各种一时的迷误,各种局部的失误,各种各样的挫折都交织在一起。彻底的唯物主义者不是对此闭眼不见,而是及时发现失误,及早纠正失误;及时发现和纠正局部的挫折,避免出现全局的更大的挫折。唯其如此,我们才能在科学发展观的指导下,按照党中央、国务院绘就的中华民族生态建设的宏伟蓝图,建立和完善按自然规律、经济规律办事的运行机制,加快治理步伐,夺取相持阶段的胜利。
理论指导着实践,理论也使我们对实践的认识不断升华。无论是以三北防护林为标志的生态建设实践,还是连续三年以每年造林面积超过一亿亩的建设速度向前推进的实践,都充分说明:我国林业战线广大干部职工二十多年的奋斗历程,代表着中国林业先进生产力发展的要求,代表着中华民族先进文化的前进方向,代表着中国最广大人民根本利益。正是二十多年的伟大实践,解决了我们长期以来没有解决“生态整体恶化”问题,进入了生态建设状况“治理与破坏相持阶段”,在生态建设上我们完成了一次由量变到质变的过程,推动了一次生态建设的周期,得出了一个生态建设新的理论成果。这个过程,反映了“实践—认识—再实践—再认识”这一认识论的基本规律。
再实践,是“相持阶段”生态建设的行动指南。马克思主义认识论告诉我们,实践孕育理论,理论一旦至成,又将对新的实践产生巨大的指导作用。《决定》对今后林业工作的主要任务已提出明确的要求,关键是要认真抓好落实。值得注意的是,对相持阶段的特点,即脆弱性、不确定性、反复性、艰巨性、不平衡性,一些同志认识不足。近几年来在不少重点生态治理持续完成建设任务的好形势下,有的干部产生了盲目乐观和麻痹松劲情绪,对生态建设工作的重视程度有所减弱。这种盲目乐观和麻痹松劲情绪与夺取相持阶段攻坚战胜利的要求是不相适应的。各级领导干部必须看到生态建设工作的艰巨性和反复性,在认识上来一个大提高,士气上来一个大鼓动,作风上来一个大转变,使相持阶段的各项工作再上一层楼,为尽快地顺利地将相持阶段推进到治理大于破坏阶段作出我们的贡献。
通过实践而发现真理,又通过实践而证实真理和发展真理。我们对相持阶段的认识,是在一定的时间、条件下取得的,是符合客观实际的。实践上发展到相持阶段,是林业战线全体干部职工和全党全国各族人民共同奋斗的结果;理论上作出相持阶段的科学判断,是林业战线的全体干部职工和全党全国人民集体智慧的结晶。我们应当珍惜这一奋斗的实践成果,我们同样应当珍惜这一奋斗的理论成果。珍惜这两个成果,绝不是要抱着这两个成果孤芳自赏,洋洋自得,止步不前。这样“抱着”的结果,必然是丢掉。我们不应该也不会为一时的成功所陶醉,我们只会将我们已经取得的成果当作向新的更高的阶段攀登的基础和阶梯。因此,我们不仅要尽快将认识统一到相持阶段上来,而且要认真总结取得相持阶段成果的经验,周密制定推进相持阶段发展的规划,扎扎实实一步一个脚印,开创生态建设的新局面。
历史是人创造的,人是历史的人,历史的人要干历史的事。历史选择了我们这一代,我们应当对得起历史。我们曾满怀“战天斗地”的激情,毁林开荒,围湖造田,破坏了我们赖以生存的生态。我们受到了大自然的报复。痛定思痛,我们比我们先辈的任何一代都更懂得生态建设的重要性,都更加珍惜来之不易的建设成果,都具有建设良好生态的时代责任感和历史使命感。我们正在努力,我们需要继续努力,我们正在创造我国生态建设的新的历史。努力吧,奋斗吧!就从今天开始,就从现在开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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