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防控森林火灾抓好两个关键
发布日期:2005-10-10
来源:国家林业局网站
云南省在“三线”森林防火行政领导目标管理责任制的实施中,采取措施抓好两个关键。
一是预防工作抓住根本,做到严管野外火源、严查林火隐患、严打放火犯罪,达到减少森林火灾次数的目的。以强化火源管理责任制为重点,严格执行野外用火申报、审批、监烧制度。全省野外生产用火申报审批率达到95%以上,有效防范和控制违规用火和跑火事件的发生。严格执行重点林区、重点部位、重点火险区、天保工程区的巡山检查登记制;严格执行“六烧、六禁止”制度,做到防患于未然。严格执行森林火灾隐患限期整改制度,全力消除森林火灾隐患,2002年至今,全省共整治森林火灾隐患近1.8万起。
二是扑救准备和扑救措施充分到位,达到减少森林火灾损失及避免重特大森林火灾和人员伤亡事故发生的目的。全省各级政府把森林火灾应急纳入《政府处理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按照“统一领导,分级负责,条块结合、属地为主,职责明确、密切配合,反应及时、处置果断,科学高效、以人为本”的原则,专项建立层次、类别齐全的《森林火灾应急预案》,确保无论处置哪类森林火灾,都能做到反应及时、准备充分、决策科学、措施有力。省、州(市)、县(市、区)、乡(镇)分级建立森林火灾扑救指挥体系,实行火场指挥员挂牌指挥扑救的制度,赋予各级指挥员相应的扑火指挥权力,明确职责,充分发挥各级指挥员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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