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经国务院批准,我国驻联合国粮食与农业组织(FAO)代表向FAO递交了关于加入经1997年修订的《国际植物保护公约》的加入书,成为公约第141个缔约方。该《公约》是世界贸易组织《实施卫生和植物卫生措施协定》规定制定国际植物检疫措施标准的机构。
加入《公约》后,我国可作为缔约国参加《公约》框架下的国际合作与交流,共享其他缔约方提供的有害生物信息,参与国际植物检疫措施标准及相关规则的制定,在审议通过国际标准规则、措施和相关方案时行使表决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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