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9.68亿元补偿森林生态效益
发布日期:2005-11-03
来源:国家林业局网站
截至10月底,浙江省2005年度2.4亿元森林生态效益补偿资金已全部落实到位,用于3000万亩重点生态公益林补偿。至此,“十五”期间全省累计投入生态补偿资金9.68亿元。
浙江省委、省政府十分重视生态公益林建设工作,从1996年开始,开展了森林分类经营试点。2000年,省委、省政府提出了建设3000万亩重点生态公益林的目标,并将其作为生态省建设、构建浙江和谐社会的重要内容来抓;2001年全面启动生态公益林区划界定,并确认省重点公益林3000万亩,按每年每亩3元—5元的标准进行生态效益补偿,2004年将补偿标准提高到每年每亩8元;今年1月,全面启动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基金制度,正式确立了以公共财政为主体建设生态公益林的投资机制。
5年来,浙江省林业厅及有关部门狠抓公益林管理及补偿资金发放,加强制度建设与落实,出台了重点公益林管理办法和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基金管理办法,建立了公益林管护责任制、生态补偿资金认领签收制以及设置个人银行专用账户等制度。据统计,全省已签订县、乡、村各级管护责任书16085份;落实管护人员15831人,签订管护合同15466份;设立农户个人银行存款账户(或信用卡)50万个,确保管护责任明确、管护措施落实、补偿资金到位。
为科学反映公益林资源的生态状况及其建设成效,省林业部门组织制定了监测与评价总体技术方案,投资1500万元,初步建成10个树种组生物量模型、7个定位观测站、300个固定样地、20个县(市)远程视频监控系统及公益林地籍小班县级管理信息系统,重点就公益林建设与管护状况、森林灾害状况、森林资源数量质量状况、森林生态状况与效益等开展监测研究。
5年来,全省生态公益林建设工作取得明显成效。据统计,近年来生态公益林森林火灾受害率、病虫害成灾率和盗伐滥伐等破坏森林案件发生率分别较非公益林区低50%、60%和10%,平均郁闭度由0.48增加到0.55,阔叶林与针叶林混交比例由22%提高到41%。全省已累计建成生态功能比较完备的重点公益林1034万亩,净增森林蓄积量715万立方米。据专家测定,全省重点公益林年新增水源涵养、固土保肥、森林游憩等生态效益85.61亿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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