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林业局要求加强森林风景资源保护和管理

针对近几年来森林风景资源开发利用中存在的旅游开发活动无序,忽视森林风景资源和生态环境保护,低价或无偿出让、转让森林风景资源及其土地经营权等问题,为促进森林风景资源的科学合理和开发利用,保障林业工作的正常开展,国家林业局于7月19日发出《关于加强森林风景资源保护和管理工作的通知》。
通知指出,森林风景资源是难以再生的国家资源,加强对森林风景资源的保护管理是林业主管部门的重要职责。各级林业部门应高度重视,切实负起责任。通知要求,对森林风景资源的利用必须始终坚持"严格保护,统一规划,合理开发,永续利用"的原则,确保可持续发展。凡利用森林风景资源进行旅游开发的,必须认真组织编制开发建设规划,并严格按规划实施。通知中明确将各类森林风景区内的森林、林木和林地应纳入特种用途林及林地管理范畴,指出征占用林地或采伐林木必须符合总体规划要求,并严格按照国家有关征、占用林地和林木采伐的审批管理办法办理手续。通知还要求,对森林风景资源的旅游开发必须明确生态环境保护的目标要求,确保各项设施建设与自然景观相协调,对各类森林风景区内道路、索道及大型永久性旅游接待设施的建设规模和数量要进行严格控制。并提出因建设造成森林植被或其它生态环境损坏的,要限期加以恢复和整治;对游客较为集中的景区,要制定相应的轮休计划以确保森林植被和生态环境的自然和完整。通知在鼓励国内外单位或个人采取合资、合作和股份经营等形式投资森林风景资源的保护和开发利用的同时,指出国有林业经营单位以国有森林风景资源为条件进行合作开发的,必须依法进行森林风景资源的资产评估,并且不得将森林风景资源作为企业资本纳入市场流转和作为贷款担保或进行拍卖。通知还要求依法保障森林风景资源经营管理者的旅游经营权和受益权,严禁以旅游开发的名义无偿划拨和非法侵占森林风景资源经营管理者的旅游经营权及其森林、林木和林地的使用权。
最后,通知要求各级林业主管部门于近期内组织力量,对本地区森林公园建设和各种形式的森林风景资源旅游开发活动进行一次全面检查,明年上半年国家林业局还将对有关情况进行抽查。凡发现森林风景资源旅游开发中存在违规操作和错误做法的,应坚决予以纠正;对由于违法、违规盲目开发造成森林风景资源和生态环境严重破坏的,必须依法进行严肃处理。 附件:

相关稿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