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全面开创林业种苗工作新局面
发布日期:2005-11-24
来源:国家林业局网站
“十五”期间,中国林业已经进入由木材生产为主向生态建设为主的重大转变的新时期,林木种苗作为实现这一转变的重要物质基础和保障,作用发挥的好坏,不仅直接影响林业与生态建设的发展,也关系到人类社会的健康和生活环境的安全。辽宁省在结合实际,全面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加快林业发展的决定》的同时,紧紧围绕“管好种子抓基地、放活苗木抓管理、依法行政抓规范、发展产业抓服务及健全和完善种苗生产供应、执法监督、选育推广、社会化服务四大体系建设”等内容开展工作,有力的保证了辽宁省重点林业工程建设质量,为加快辽宁省国土绿化和生态建设步伐做出了一定的贡献。
一、辽宁省林业种苗“十五”期间工作回顾
(一)“十五”期间,辽宁省林木种苗事业在行业管理、法规标准、质量监督、良种和技术推广、生产供应等方面形成了较为完备的体系,为林业和生态建设奠定了良好基础。
——林木种苗管理体系。管理机构比较健全,全省共有74个林木种子管理单位。其中,省林业厅和14个市、59个县(市)都建立了林木种苗管理机构。现共有职工440(编制367人)人。按技术职称区分,其中有高级专业技术职称以上的49人,中级专业技术职称的115人,初级专业技术职称人员124人,技术员35人,其他117人;按照执法岗位分,有执法人员249人。他们承担了种苗生产、计划、质量、调剂与执法等工作的管理,形成了较为完备的林木种苗管理体系。
——林木种苗法规标准与质量监督检测体系。辽宁省在《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基础上,结合实际先后出台了《辽宁省主要造林树种苗木分级DB/2100B 61002-89》、《辽宁省主要造林树种种子质量分级DB/2100B 61001-89》、《主要针叶树种种子园营建技术规程DB21/T 354-1990》、《大扁杏苗木培育技术DB21/T734-1993》和《大扁杏苗木DB21/T735-1993》等。共有29个国家标准、2个行业标准、5个地方标准。形成了覆盖种质资源保护、良种选育和品种审定推广、林木种苗生产经营管理、基地建设、繁育、产品质量及质量检验方法、储藏和流通等全方位的林木种苗法规标准体系。
建立了59处种苗质量检验机构。其中,建立了辽宁省林木种子检验中心1处、14个市级林木种苗质量监督检验室和44个县级林木种子检验室,拥有检验人员546人,逐步形成了省、市、县三级林木种苗质量监督检测网络。
——良种审(认)定和技术推广。辽宁省林木良种审(认)定工作自1975年开始,截止目前已通过审(认)定的林木良种34个,其中通过国家级审定4个,国家级认定6个,省级审定23个,省级认定1个。通过几年的努力和结合生产实际,组织编写了《辽宁林木良种栽培技术》一书,使广大读者更多地了解林木良种,提高识别能力,并科学地推广、使用林木良种,为林业建设发挥更大的作用。经广大林业科技工作者的不懈努力,组培育苗、容器育苗、冬季大棚容器育苗、全光雾扦插育苗、ABT生根粉、多效复合剂、节水灌溉等新技术,在生产中得到应用,产生了巨大的效益。
——林木种质资源收集、保存、利用。20世纪80年代中期,辽宁省开始收集保存林木种质资源。原地保存规模是361364公顷,保存优树16285株,其它5218株,总投资12352.1万元。在原地保存中,有29个自然保护区建立了30多个树种的林木种质资源原地保存区,面积277651公顷;有16个森林公园建立了林木种质资源原地保存区,面积19341公。林木种质资源保护已经开始向自然保护区原地保存、林木良种基地分散保存和林木良种繁育中心与林木种子基因库集中保存,结构功能较为合理的林木种质资源收集保存和利用体系发展。
——林木种子生产基地建设。自60年代以来,辽宁省开始建设种子园、母树林和采穗圃等林木良种生产繁育基地,目前已初步建成了林木种子生产和繁育体系。全省建成林木良种基地76处(其中,部省联营11处),面积为6235公顷的林木良种基地,其中种子园877公顷,年生产种子2.32万公斤;母树林3813公顷,产种子23.9公斤;采穗圃543公顷,产穗条1195万条;建设实验林553公顷。良种基地主要的树种有日本落叶松、红松、樟子松、油松等25个品种。采种基地18处,面积48003公顷,年产种量48.2万公斤。主要树种有日本落叶松、红松、油松、刺槐等30个品种。
——苗木生产基地建设。随着“六大”工程建设项目的实施,城乡绿化速度迅猛发展,苗木的市场需求量迅速增加,为了适应市场需求,形成了全社会办苗圃的良好局面。目前全省共有苗圃9864处(其中,国营苗圃277处),育苗面积20396.72公顷,年产苗量23.9亿株(其中容器苗1.6亿株);出圃苗179078.7万株,其中针叶树苗61283.14万株、阔叶树苗83336.31万株、经济林苗21149.45、四旁绿化苗13309.8万株。
(二)随着林业地位的不断提升,种苗工作迎来了前所未有的大好机遇,国家在颁布《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的同时,先后制定了一系列有利于种苗发展的方针政策,从宏观上形成了种苗发展的政策环境。辽宁省林业种苗工作,也在领导重视林业、全社会关注林业中呈现出蓬勃发展的强劲势头,在种苗行业管理、行政执法、工程建设及信息化建设等方面都有了长足发展,并取得了显著成绩。
1、强化行业管理,保证造林质量
健全法律法规制度,加强建立种苗保障体系,走依法治种治苗道路,是种苗取得新发展的有力支撑。
2、坚持“慎用钱、质为先”的原则,管好种苗工程
几年来,在国家和省政府的支持下,辽宁省的种苗工程建设得到快速发展,种苗基础设施薄弱的现象得到极大改善。争取到国家工程项目5大项,涉及99个建设单位。省种苗站坚持“慎用钱、质为先”的原则,按照国家关于种苗工程建设管理的规定,严格进行管理。
3、狠抓容器育苗工作,保证雨季造林苗木供应
针对辽宁省辽西干旱地区和沿海石质山区在造林中存在的两低问题,加大了容器育苗雨季造林的比重。容器杯采购实行政府采购制度,不仅降低了容器杯的成本,并提高了容器杯的质量。在继续作好大地容器育苗工作同时,大力推广大棚容器育苗,并优先使用良种。
4、依法行政,走依法治种治苗的道路
《种子法》颁布后,辽宁省种苗管理总站积极开展工作,加快相关配套法律出台。2004年初开始,先后组织完成了两次由省法制办、省人大及省林业厅法规处共同参加的座谈会,对《条例》进行修改完善;配合省人大、省法制办到江西、浙江进行《条例》立法调研组织工作;经反复努力工作,使《条例》在省法制办形成意见基础上报省政府并获通过;在5月25日省人大常委会上,《条例》草案获得一审通过;于7月29日在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三次会议上以高票获二审通过,并于10月1日正式实施。该《条例》的出台开创了省林业厅首个专业单位立法的先河。
此外,省种苗站为林业厅代写人大和政协的提案答复函,接待群众的信访和咨询等100多起。为法院和其它部门出具林木种苗案件的技术鉴定数十起。
5、加快信息产业建设,搭建市场平台,促进种苗市场繁荣
发展林业种苗是辽宁省进行农村经济改革、帮助农民脱贫致富的道路之一。省种苗站同省林业厅信息中心一起利用《辽宁林业信息网》广泛宣传种苗信息,加强市场导向,促进种苗市场有序发展。
二、辽宁省“十一五”期间林木种苗工作思路及计划
1、指导思想
以“发展才是硬道理”为指导思想;以为生态建设、城市绿化和经济发展提供数量足、质量优良的林木种苗为目的;以科技创新等为手段,提高林木种苗质量和产量;以种为本,把良种基地建设和种质资源保护作为一项长期战略措施来抓;以体制创新为动力,把发展非公有制苗圃作为加快林木种苗发展的突破口;通过宏观调控与微观指导等措施和信息引导,在原有的林木种苗工作基础上,使种苗发展与围绕林业六大工程建设和国土绿化的发展相衔接、相协调,努力保持种苗供需总量的基本平衡和品种对路。
2、基本原则
(1)坚持“一个中心不变”的原则。紧紧围绕辽宁省林业跨越式发展和全面建设小康社会这一中心,为林业五大转变、六大工程建设服务。
(2)坚持“科学规划、合理布局、突出重点”的原则,区分轻重缓急,有层次、有重点的稳步进行发展。
(3)坚持“立足现状、着眼长远、长短结合”的原则。近期以围绕林业六大工程建设种苗供应为重点,长远以围绕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对林业的各种需求为出发点。
(4)坚持“计划经济和市场规律相结合”的原则,抓好种子建设,放开苗木产业。
(5)坚持“依靠科技、种苗数量与质量并重”的原则,运用最新的科技武装种苗行业,利用一流的科研部门力量发展种苗的生产力。
(6)坚持“依法治种”的原则,规范种苗市场。
3、计划目标
到2010年,辽宁省基地供种率由现在的40%达到90%,良种使用率由现在的35%达到60%;Ⅰ级苗供应率由现在的65%达到98%;种子受检率由现在的60%达到93%;信息网络覆盖率由现在的10%达到100%。
4、林木种苗发展的建设内容和主要任务
(1)种子生产供应。①建立1处良种繁育中心,该中心主要建设任务是:集优良种质资源保存、整理、选育优良林木良种和提供原种良种等功能为一体,指导全省的良种繁育、树种的引进、种质资源保存,并对吉林、黑龙江、河北与内蒙等三省的林木育种进行辐射和影响。②以原有的林木良种基地为基础,对于那些质量差、效益低的良种基地进行改建或者提高,对于生产中急需的品种进行新建或扩建,到2010年建成林木良种基地94处,总经营面积11824公顷,年生产良种35万公斤、穗条6000万条、苗木3000万株。③按地区划分建成采种基地26处,总经营面积6.1万公顷,年生产种子100万公斤。
(2)苗木生产(国有苗木生产基地、非公有制苗木生产基地的布局、规模及生产供应能力)。苗木生产规划指导思想是规模经营、集约管理和提高技术含量,采取定点生产、并逐渐扩大面积与改善基础生产条件的办法,到2010年建设苗圃150处,育苗基地面7352公顷,其中国有苗木生产基地90处,育苗面积3676公顷,每年苗木产量10.2亿株、穗条产量2亿;非公有制苗木生产基地60处,育苗面积3676公顷,每年苗木产量1.8亿株,穗条产量0.4亿。区域布局是:1个优良苗木繁育中心,24个示范苗圃,126个苗木骨干生产基地。
(3)林木良种推广应用。①加强科研攻关。②抓紧现有科技成果推广应用,加强技术培训。③抓紧推广应用品种的审定、认定和生产经营企业的实行质量认证工作。④引进优良树种,丰富树种资源。
(4)林木种质资源的保护与利用(林木种质资源普查、保存数量、主要树种、布局及开发利用)。主要建设任务是:登记普查;划分保护种类;设立原地保存与保护标志;建立异地保存林;提出利用开发地区、品种与名录。
(5)林木种苗质量检验(各级种苗质量检验机构建设处数、规模,应达到的检测能力等)。完善59处林木种苗质量监督检验机构的仪器设备,达到符合国家要求的检测能力。
(6)林木种苗基础设施。①实现种苗信息化、管理规范化。②建设林木种子加工、贮藏、战略储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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